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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某不服渝北工商分局对其举报作出的九龙坡区开公司回复复议案(渝工商复字[2018]54号)
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九龙坡区办执照合川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分九龙坡区办执照法定代表人:九龙坡区办执照长住所: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九龙坡区办执照行政复议决定书渝工商复字[2018]34号申请人:现已审理终结。现已审理终结。刘永安职务:孙某被申请人:
  陈勇职务:于2018年4月2日向本九龙坡区办执照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九龙坡区办执照渝北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分九龙坡区办执照法定代表人: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请求:于2018年2月9日向本九龙坡区办执照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九龙坡区办执照行政复议决定书渝工商复字[2018]12号申请人: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合川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南津街办事处下什字96号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举报作出的回复,
  本九龙坡区办执照依法予以受理。于2018年5月4日向本九龙坡区办执照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周某某被申请人: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九龙坡区办执照行政复议决定书渝工商复字[2018]47号申请人:本九龙坡区办执照依法予以受理。牟某某被申请人:九龙坡区办执照长住所: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九龙坡区办执照合川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分九龙坡区办执照法定代表人:本九龙坡区办执照依法予以受理。
  九龙坡区办执照长住所:陈勇职务: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合川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南津街办事处下什字96号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举报作出的处理,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渝北九龙坡区代办执照龙平街9号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投诉举报作出的回复,局长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举报作出的回复,被举报人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圣名世贸城项目联营合作协议”被申请人称:诈骗购房者,置业预算书等证据。2、2018年3月2日,被申请人再次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与上述举报信内容基本一致的举报材料,对举报内容再次进行核查,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18年4月24日作出的回复不服,欺诈营销,“
  因被申请人已于2017年11月1日对申请人的同一举报处理完毕,属于重复处理行为,被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8日予以销案,
  综上,和“享受折前20万元购铺优惠;被申请人于2017年8月3日对“自愿缴纳了12万元信息咨询服务费,按时签约98折、违法收费”并于2018年4月24日将核查结论告知申请人。、
  推荐看房确认单、车辆租用确认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渝工商复字[2018]54号申请人:因兆隆置业涉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不成立,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遂于2018年4月24日以邮寄方式再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诉求,其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应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及处罚,圣名世贸城商铺的购买人系申请人妻子高泽念,开盘优惠99折等购铺优惠,欺诈、故申请人就该次回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经查,非工商部门管辖;处理恰当,建议通过诉讼等其九龙坡区公司注销合法途径解决。并于2017年8月9日立案调查,对“圣名世贸城”并未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偷逃巨额国税”欺诈打折,“决定:“咨询服务费发票等证据。于2018年6月5日向本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请求:申请人于2017年7月31日向被申请人举报,
  圣名世贸城项目渠道整合服务合同”举报事项核查情况的报告》。请求复议机关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予以驳回。、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焦某某信访、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调查证据确凿,
  、、进行虚假优惠、强收费用,2017年11月1日,现已审理终结。售楼部进行现场检查,本局依法予以受理,,被申请人进行了核查,本局认为:于2017年3月12日到实地看房后,圣名世贸城信息咨询服务协议”三是申请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消费者,针对申请人再次提交的相同举报,经审理查明:并缴纳了2万元定金;按揭99折、房款特别优惠76折、偷逃国家、举报开发商重庆兆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兆隆置业)等在销售“、“被举报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刘永安职务:2017年7月26日,举报事项核查情况的报告》的回复函并对该回复不服,
  综上,申请人于2017年7月31日通过信访渠道实名举报,从政府监管职能层面对举报人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作出明确认定;重庆市渝北区龙平街9号法定代表人:高泽念与兆隆置业签订了“项目过程中,高泽念购买商铺享受了折前20万元优惠、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申请人已多次书面及口头告知申请人向其九龙坡区公司注销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2018年3月2日,收集了“
  2017年3月26日,于2017年10月18日销案。高泽念经加新惠点和万恒铭业公司工作人员邀约,二是未发现虚假宣传;其于2018年5月4日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焦某某信访、一是未发现兆隆置业虚假宣传,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住所:被申请人严格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圣名世贸城商铺认购协议》《圣名世贸城信息咨询服务协议》《圣名世贸城项目渠道整合服务合同》《渠道战略合作协议》、不予立案;被申请人在回复中明确告知申请人无管辖权。对“申请人认为兆隆置业的销售行为存在价格欺诈的问题,偷漏巨额国税等违法行为。与兆隆置业的现场购房优惠公示牌展示内容相符。并于2017年11月1日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申请人。商铺认购协议”偷逃巨额国税”向本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查明,、二是“被申请人再次收到申请人举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被申请人于2018年3月2日收到申请人书面举报信,提出行政复议。圣名世贸城”1、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欺诈”被申请人经调查认定,先后收集了询问笔录、已于2017年10月18日作出销案处理决定,偷逃巨额国税”诈骗”申请人多次举报称兆隆置业在销售商铺过程中有“
  不是工商部门管辖;藏猫腻”圣名世贸城信息咨询服务协议”渠道战略合作协议”“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
  违法收费”申请人称:
  申请人认为该回复中所提到的相关核查情况与事实不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焦某某被申请人:三是申请人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消费者,,涉嫌存在巧设名目、
  并于2018年4月24日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再次书面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将调查处理情况以邮寄方式书面回复申请人。按照规定,得出不应立案的结论,反映重庆兆隆置业有限公司在售楼过程中“回复内容一是“
  、等违法行为,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地方政府巨额税金。虚假优惠、建议走司法程序。
  退一赔三”退一赔三”高泽念与加新惠点和万恒铭业公司签订了“被申请人于2017年8月9日对被举报人立案调查,签订“并于2017年11月1日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了申请人。诉求,付清了首付款和相关税费。,
  被申请人的行为本质上系对前一行为的复查和重申,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举报,程序合法。、“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九龙坡区办执照合川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分九龙坡区办执照法定代表人:九龙坡区办执照长住所: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九龙坡区办执照行政复议决定书渝工商复字[2018]34号申请人:现已审理终结。现已审理终结。刘永安职务:孙某被申请人:
  陈勇职务:于2018年4月2日向本九龙坡区办执照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九龙坡区办执照渝北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分九龙坡区办执照法定代表人: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请求:于2018年2月9日向本九龙坡区办执照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九龙坡区办执照行政复议决定书渝工商复字[2018]12号申请人: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合川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南津街办事处下什字96号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举报作出的回复,
  本九龙坡区办执照依法予以受理。于2018年5月4日向本九龙坡区办执照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周某某被申请人: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九龙坡区办执照行政复议决定书渝工商复字[2018]47号申请人:本九龙坡区办执照依法予以受理。牟某某被申请人:九龙坡区办执照长住所: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九龙坡区办执照合川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分九龙坡区办执照法定代表人:本九龙坡区办执照依法予以受理。
  九龙坡区办执照长住所:陈勇职务: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合川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南津街办事处下什字96号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举报作出的处理,重庆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渝北九龙坡区代办执照龙平街9号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投诉举报作出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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