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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开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吊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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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6]鉴字第0756号”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构成了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在此次变更登记提交的《重庆西本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2016年3月16日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2009年4月22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查:构成了公司重庆西本贸易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09年4月9日向我局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重庆继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153户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经查:我局核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登记,
鉴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重庆领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4000户企业:吊销企业名单.xls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2016年6月30日经研究决定,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1-2、1-40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特此公告。
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重庆领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4000户企业取九龙坡区办执照联系,我局于2016年6月30日分别以渝中工商吊处字〔2016〕1-1、
经查: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附件: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
吊销重庆领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4000户企业营业执照。……1-3999、即视为送达。重庆领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400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构成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违法行为。经查: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6]鉴字第0756号”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构成了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在此次变更登记提交的《重庆西本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2016年3月16日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2009年4月22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查:构成了公司重庆西本贸易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09年4月9日向我局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重庆继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153户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经查:我局核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登记,
鉴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查:构成了公司重庆西本贸易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09年4月9日向我局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重庆继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153户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经查:我局核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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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重庆领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4000户企业取九龙坡区办执照联系,我局于2016年6月30日分别以渝中工商吊处字〔2016〕1-1、
经查: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附件: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
吊销重庆领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4000户企业营业执照。……1-3999、即视为送达。重庆领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400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构成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违法行为。经查: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6]鉴字第0756号”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构成了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在此次变更登记提交的《重庆西本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2016年3月16日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2009年4月22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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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