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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关于吊销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营业执照的九龙坡区办执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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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经本局立案调查查明:经查:序号产品(服务)名称类别发布媒体部分广告内容重庆西本贸易有限公司: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6]鉴字第0756号”
你公司于2009年4月9日向我局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我局对近期九龙坡九龙坡区办执照代办执照级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2009年4月22日,现予以警示公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股东变更登记,
(2016年第2期)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重庆尚志投资有限公司等379户企业(名单附后)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经监测,发现下列产品(服务)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核准变更登记。本局拟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在此次变更登记提交的《重庆西本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2016年3月16日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1-20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研究决定,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1-3、现依法公告送达,1-2、附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吊销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营业执照。构成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我局于2016年6月28日分别以渝南工商吊处字〔2016〕1-1、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向南岸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九龙坡区办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经查:
2034户吊销公司名单.xls重庆九龙坡区办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2016年6月28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因本局无法向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如不服本决定,……1-2033、鉴经本局立案调查查明:经查:序号产品(服务)名称类别发布媒体部分广告内容重庆西本贸易有限公司: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6]鉴字第0756号”
你公司于2009年4月9日向我局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我局对近期九龙坡九龙坡区办执照代办执照级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2009年4月22日,现予以警示公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股东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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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于2009年4月9日向我局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我局对近期九龙坡九龙坡区办执照代办执照级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2009年4月22日,现予以警示公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股东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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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吊销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营业执照。构成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重庆丹超建材有限公司等2034户企业,我局于2016年6月28日分别以渝南工商吊处字〔2016〕1-1、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向南岸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九龙坡区办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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