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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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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免税车辆发生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23号)规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填写《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以下简称补办表),第六条免税车辆因转让、
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联次或者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完答:车主在补办完税证明时,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补办:二、(一)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答:
改变用途等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答: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四条规定: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答:
”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免税车辆发生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23号)规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填写《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以下简称补办表),第六条免税车辆因转让、
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联次或者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完答:车主在补办完税证明时,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补办:二、(一)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答:
改变用途等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答: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填写《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以下简称补办表),第六条免税车辆因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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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答: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四条规定: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答:
”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免税车辆发生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23号)规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填写《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以下简称补办表),第六条免税车辆因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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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