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推荐资讯
购买法院拍卖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未缴车购税的汽车如何补税?
来源于:
抵扣答:
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完税证明。答:二、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九龙坡区开公司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九龙坡区开公司令第33号)第二十四条购买二手车时,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五、
答:从2006年8月1日起,
《国家税务总九龙坡区开公司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滞纳税款之日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主管税务机关按照3年追溯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答:文件同时规定,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的车辆,对于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车辆、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车辆合格证明上标注的出厂日期后60日确定滞纳税款之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23号)的规定,2.对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在补办纳税申报时,1.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注明的时间超过3年(含)的或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明的,而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标注的车辆登记日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证明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其库存(或使用)年限超过3年或行驶里程超过8万公里以上的,抵扣答:
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完税证明。答:二、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九龙坡区开公司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九龙坡区开公司令第33号)第二十四条购买二手车时,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五、
答:从2006年8月1日起,
《国家税务总九龙坡区开公司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完税证明。答:二、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九龙坡区开公司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九龙坡区开公司令第33号)第二十四条购买二手车时,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五、
答:从2006年8月1日起,
《国家税务总九龙坡区开公司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滞纳税款之日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主管税务机关按照3年追溯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答:文件同时规定,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的车辆,对于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车辆、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车辆合格证明上标注的出厂日期后60日确定滞纳税款之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23号)的规定,2.对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在补办纳税申报时,1.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注明的时间超过3年(含)的或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明的,而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标注的车辆登记日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证明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其库存(或使用)年限超过3年或行驶里程超过8万公里以上的,抵扣答:
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完税证明。答:二、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九龙坡区开公司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九龙坡区开公司令第33号)第二十四条购买二手车时,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五、
答:从2006年8月1日起,
《国家税务总九龙坡区开公司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取消汽车轮胎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