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共设立派出税务机构11个,主要负责:
1.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和服务工作。
2.第二税务所。负责区级重点税源企业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集中管理和风险应对等工作。
3.第三税务所。负责所辖区域内契税及个人销售房地产所涉及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城子街道、大峪街道、东辛房街道、潭柘寺镇、永定镇、龙泉镇、军庄镇、妙峰山镇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4.大峪税务所。负责大峪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5.潭柘寺税务所。负责潭柘寺镇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6.永定税务所。负责永定镇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7.龙泉税务所。负责龙泉镇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8.军庄税务所。负责东辛房街道、军庄镇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9.妙峰山税务所。负责城子街道、妙峰山镇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10.斋堂税务所。负责大台街道、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11.石龙税务所。负责石龙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统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名称、局轨和编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原门头沟区国税局、地税局派出机构税费征管的职权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在“纳税人摘要信息”查询模块中,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相关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附件:各派出税务机构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