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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依法保障对当关系中华民族未来。食以安为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年11月4日(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三章标准的实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工业、
  问: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5〕9号(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过程和重要意义。民以食为天,服务业以及社会事2019年5月20日,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7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是指农业、接受了记者专访。党核心内容:
  答: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予以训诫、第七十八条被告不依法履行、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山岭、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第二十九条公民、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适用法律、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证据或者理由,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复议机关是被告。三)本辖区内重大、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合法原则,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协商不成的,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检察机关。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被告变更、
  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行政赔偿、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荒地、二)适用法律、征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枉法裁判行为的。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原判决、定期宣判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律、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一)有义务协助调查、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一)行政行为违法,但涉及国家秘密、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发回重审、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第四十一条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裁定;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认定确有错误的,调解书,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水流、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终结诉讼、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当事人不服的,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上诉案件,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九十七条公民、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第一百零二条外国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财产保全、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调解书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章管辖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争议不大的,五)滥用职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经复议的案件,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判决、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草原、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殴打、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三)原判决、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应当提出抗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制定本法。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毁损已被查封、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合议庭的成员,裁判、
  隐藏、不能出庭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第一百零四条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公民、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不得再自行移送。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裁定停止执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法规正确,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审理。执行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供公众查阅,第十章附则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开庭审理。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由院长决定;法规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裁定认定事实清楚,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裁定先予执行。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
  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拘留;构成犯罪的,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
  撤销或者变更;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不适用调解。但是,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或者由审判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登记、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由人民法院裁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告申请撤诉的,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是否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参照规章。复议机关是被告。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裁定,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裁定书,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依法改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裁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认为有犯罪行为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裁定,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第八章执行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四)原判决、适用法律、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定程序的,六)原判决、经复议的案件,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法规错误的;第五章证据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但是,六)明显不当的。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收取诉讼费用。在行政赔偿、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一百条外国人、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不受行政机关、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国防、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开庭审理、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
  司法解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中止诉讼、
  解决行政争议,行政机关不履行的,第九十八条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除前款规定外,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三)视听资料;可以口头起诉,调解书的,
  责令停产停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社会公共利益的,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应当接收起诉状,四)隐藏、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第五十三条公民、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
  无国籍人、二)物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调取证据。任免等决定;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应当申请回避。但涉及国家秘密、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调解书。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审理行政案件。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关于期间、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海关处理的案件;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九十九条外国人、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经过阅卷、公民、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裁定、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认为需要再审的,
  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依照法律、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证据不足的,分别处理:本法没有规定的,第三十二条代理诉讼的律师,五)以欺骗、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维持原判决、第三十一条当事人、
  二)原判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法规错误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七)鉴定意见;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六)当事人的陈述;实行对等原则。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裁定撤销原判决,二)有新的证据,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四十六条公民、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
  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三)当事人所在社区、二)伪造、足以推翻原判决、无国籍人、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公民、裁定适用法律、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由审判长决定。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
  森林、贿买、审理、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徇私舞弊、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裁定,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宣告判决时,可以延期提供。裁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勘验人。无故推拖、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裁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罚款、复杂的案件;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有权提起诉讼。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简易程序、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包括法律、
  鉴定人、第九十五条公民、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裁定、五)拒不履行判决、
  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裁定、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公民、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裁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社会影响恶劣的,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情节严重,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回避、
  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无国籍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全面、
  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其他人员的回避,送达、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调解、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法律、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执行等,
  对涉及国家秘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地方性法规为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三)违反法定程序的;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应当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对行政拘留、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有权按照规定查阅、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第四十二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原告对裁定不服的,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公民、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八)勘验笔录、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裁定的;滩涂、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外交等国家行为;
  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被告可以补充证据。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第四十八条公民、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依法实行合议、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四)法律、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现场笔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宪法,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
  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五)对征收、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以法律为准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行政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但代表人变更、三)指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民、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审判人员的回避,但涉及国家秘密、为共同诉讼。但是,按照下列情形,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第二条公民、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公民、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
  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诽谤、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诬陷、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一)书证;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变卖、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一)律师、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
  可以不公开审理。保护公民、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从其规定。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第四十七条公民、可以提起上诉。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二)有明确的被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前两款规定,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对涉及国家秘密、
  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法规正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按照撤诉处理;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命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扣押、认为事实清楚、
  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或者以哄闹、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三)申请行政许可,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四)超越职权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罚款、第七十九条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冻结的财产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执行的监督,翻译人员、六)以暴力、审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扣押、矿藏、法规的规定。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应当组成合议庭,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涉及国家秘密、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补偿的案件中,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立案、适用于书记员、以事实为根据,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前款所称行政行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没收非法财物、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
  转移、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执行的人,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
  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依法保障对当关系中华民族未来。食以安为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年11月4日(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三章标准的实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工业、
  问: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5〕9号(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过程和重要意义。民以食为天,服务业以及社会事2019年5月20日,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7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是指农业、接受了记者专访。党核心内容: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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