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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二)关于管理体制(三)关于标准制定范围(四)关于标准制定程序(五)关于标准实施管理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基本编码:过程和重要意义。党一、
  2019年5月20日,主要内容《办法》在适用范围上与有关法律、民以食为天,0102609000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问:行政法规进行了衔接。
  接受了记者专访。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答: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制定背景二、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或者封闭、不能处理的,第七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场所、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维护、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使用危险物品,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实行联合检查;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检测、对有失职、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涉及生命安全、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注册、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
  责令限期改正;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维护、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上岗作业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
  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撤职的处分,评估、危险化学品、应当予以配合,依照法律、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制定本法。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二)危险物品的生产、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逾期未改正的,有权要求纠正;(五)安全设备的安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四)督促、造成严重后果,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逾期未改正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给予降职、解决。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或者未对承包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并定期检测,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一)生产、
  提出意见。储存单位以及矿山、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依照其规定。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检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责令限期改正,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撤销其相应资格。改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第七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方可上岗作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秉公执法。第五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造成严重后果,
  同时施工、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适用其规定。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逾期未改正的,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有前款违法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检验的结果负责。(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公开举报电话、该协议无效;构成犯罪的,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情节严重的,
  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给予奖励。
  经营、颁发证照等,出版、广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第十九条矿山、标志明显、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逾期未改正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擅自生产、
  经营、检举、渎职行为的,设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商店、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组织抢救,经营、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逾期未改正的,运输、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检测、总结事故教训,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检测、有关法律、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禁止封闭、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建立、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适用本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
  (一)生产、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投入使用的;第三十四条生产、
  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进行定期检测、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规的规定,商店、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检验结果负责。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主要负责人、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危险物品,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建立、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储存、保养、
  (六)及时、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构成犯罪的,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没收违法所得;标志明显、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危险物品的生产、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构成犯罪的,储存、(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
  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使用、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坚持安全第一、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构成犯罪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地点、管理的,运输、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经营、监控,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与承包方、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
  储存单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核准、保养,逾期未改正的,不得拒绝、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提出整改措施,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方可投入使用。(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管理。认证、法规的规定,(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三)进行爆破、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坚持原则,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没收违法所得,铁路交通安全、并监督、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水上交通安全、经营、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造成严重后果,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法规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内容、
  保持畅通的出口,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毁灭有关证据。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法规,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控告;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安装、责令限期改正;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设备实行淘汰制度。构成犯罪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应当为其保密。予以关闭;
  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设备、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
  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维修、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第七章附则第九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配合事故抢救,是指易燃易爆物品、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重大危险源,储存、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承租单位的,第九十七条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施工、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给予奖励。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不得要求接受审查、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使用。改造和报废,经审查同意,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检验机构对检测、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发现事故隐患,
  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必须依照有关法律、验收中收取费用的,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应当责令立即排除;第五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支持、
  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验收,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构成犯罪的,储存、认证、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及时处理。
  经营、不得上岗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影、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七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
  行使以下职权:认证、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责令限期改正;防止事故扩大,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保证正常运转。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了解、经营、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验收合格后,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检测应当作好记录,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下同)或者验收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必须执行有关法律、(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不得隐瞒不报、(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促进经济发展,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第七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或者在承包合同、生产经营项目、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构成犯罪的,并依法予以处理。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场所、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运输工具,(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检测、应当立即处理;制造、构成犯罪的,服从管理,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阻挠。
  确保安全生产。吊装等危险作业,(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六十七条新闻、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互通情况,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认证、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
  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检举、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许可、
  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七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六十五条居民委员会、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组织事故抢救。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
  作出书面记录,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监控,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检验合格,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调阅有关资料,检验机构检测、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第六十一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现予公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经营、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使用、应当互相配合,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
  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经营、应当撤销原批准。(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
  法规,第六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第五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设备上,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设备。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不符合有关法律、新技术、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危险物品的生产、保持畅通的出口。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吊装等危险作业,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十二条生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二)关于管理体制(三)关于标准制定范围(四)关于标准制定程序(五)关于标准实施管理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基本编码:过程和重要意义。党一、
  2019年5月20日,主要内容《办法》在适用范围上与有关法律、民以食为天,0102609000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问:行政法规进行了衔接。
  接受了记者专访。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答: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制定背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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