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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局四项措施开展市场主体网格化管理

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大渡口局与街道、乡镇共同推行市场主体网格化管理,有效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及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逐步实现市场主体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目标。自开展市场主体网格化管理以来,该局共清理出无照经营166户,停止经营31户,失联18户,下发了行政指导告诫书166份,积极引导合法经营 58户。

一是增强合力,建立联动机制。该局监管科、基层工商所、街道(镇)市场网管办和村(社区)四方联动,建立联动监管机构;工商所每月定期将辖区范围内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的工商登记信息转镇市场网管办,转各村(社区)进行逐一实地核实、查证、登记,并对辖区市场主体情况全面摸排。各村(社区)每月定期将核查及摸排情况报市场网管办,由市场网管办汇总分析,将结果转工商所和相关科室核查;工商所对市场网管办反馈的工商信息进行核实,并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街道、乡镇相关科室对工商所和村(社区)提供的情况依职责分工开展网格管理,确保管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

二是整合资源,信息交换互享。参与市场主体网格化管理的单位定期交换信息数据,实现信息共联、共享,确保巡查登记、摸排核查要全覆盖。通过有层次、有梯级的合作互动方式,打破单片作战、各自为政的格局,进一步摸清辖区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底数,全面、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市场主体动态情况,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管理到位,建立长效机制。成员单位分别安排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网格巡查登记,深入到具体现场核实,常态化真实掌握辖区市场主体的全面情况,防止错登漏管,工商所及镇相关科室实施监管要全方位,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建立无证无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及监管台帐,实行动态监管和控制。

四是严格纪律,提高安全意识。在实行市场主体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因登记管理工作不到位,由街道、乡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成员单位要注意保护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不向无关人员透露,并妥善保存工商登记信息及村(社区)摸排情况的数据资料,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密。(大渡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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