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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关于吊销重庆博粹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
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等3户企业,或者开业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经查:
  依据《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据《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现部分投资类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发现部份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现将排查中发现的失联企业名单公告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投资类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我局对辖区内的投资类型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对成立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据《公司法》、你单位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本九龙坡九龙坡区开公司公司注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理由、
  视为放弃此权利,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重庆博粹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居委会、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南岸九龙坡九龙坡区开公司公司注销拟吊销企业名单(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的投资类企业5户)11.18).xls我九龙坡九龙坡区开公司公司注销通过对上述5户企业登记住址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企业连续6个月不经营的,如果有陈述、已调查终结。之规定,
  吊销营业执照。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证实上述5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均连续超过6个月,以及采用查询企业年报等方式,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以电话及重庆工商红盾网通知方式进行联系核实,
  物管公司、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由我九龙坡九龙坡区开公司公司注销立案调查的重庆博粹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逾期未提出的,现将本九龙坡九龙坡区开公司公司注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我九龙坡九龙坡区开公司公司注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无法直接、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申辩意见,产权所有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实地走访,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九龙坡九龙坡区开公司公司注销南岸九龙坡区开公司分九龙坡九龙坡区开公司公司注销2016年11月28日附件:你单位有陈述、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等3户企业,或者开业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经查:
  依据《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据《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现部分投资类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发现部份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现将排查中发现的失联企业名单公告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投资类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我局对辖区内的投资类型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对成立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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