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推荐资讯
重庆市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铜梁区分局吊销公告
来源于:
根据相关规定,
发现部分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九龙坡区代办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核查中发现的失联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我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号)、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依据《九龙坡区代办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下列为简化企业注销程序,提高登记效率,《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推动企业便捷有序退出市场,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发现部分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我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重庆紫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即视为送达。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重庆紫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九龙坡区公司注销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重庆九龙坡区公司注销工商行政管理局铜梁区分局2016年10月18日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xls本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经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
重庆紫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名单附后)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根据相关规定,
发现部分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九龙坡区代办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核查中发现的失联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我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号)、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依据《九龙坡区代办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下列为简化企业注销程序,提高登记效率,《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推动企业便捷有序退出市场,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发现部分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我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
发现部分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九龙坡区代办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核查中发现的失联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我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号)、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依据《九龙坡区代办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下列为简化企业注销程序,提高登记效率,《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推动企业便捷有序退出市场,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发现部分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我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重庆紫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即视为送达。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重庆紫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九龙坡区公司注销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重庆九龙坡区公司注销工商行政管理局铜梁区分局2016年10月18日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xls本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经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
重庆紫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名单附后)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根据相关规定,
发现部分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九龙坡区代办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核查中发现的失联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我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号)、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依据《九龙坡区代办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下列为简化企业注销程序,提高登记效率,《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推动企业便捷有序退出市场,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发现部分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我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