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于解除被阻止出境限制了,可算安心了。有了这次教训,我们以后一定依法按时纳税。”近日,重庆市巫山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陇某说。
阻止出境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实施欠税管理的重要举措。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陇某的公司自2024年9月起连续3个月欠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巫山县税务局对这3笔欠税先后3次催缴,公司仍不履行纳税义务。随后,巫山县税务局对其进行税务约谈、实地走访、欠税公告等程序,该公司仍以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制定具体的清欠计划为由,拒绝履行纳税义务。
巫山县税务局与公司沟通几个月后,依然没有进展。与此同时,税务部门查实,该公司目前仍在正常经营,每隔一段时间都有大宗货物出库,且都申报了收入,实际上具备缴纳税款的能力,却拒绝履行纳税义务。据此,巫山县税务局决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的欠税管理举措,出具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阻止出境),要求该公司自收到通知书起15日内结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逾期未结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的,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境。
在向该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阻止出境)时,巫山县税务局干部再次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政策辅导,讲明欠税对企业生产经营、发票领用、纳税信用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并表明税务部门有权依法依规采取冻结、扣押、拍卖等强制手段,对其进行相关欠税后续管理。
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阻止出境)不久后,该公司负责人陇某在税务干部的辅导下,依法依规全额清缴了所欠税款及滞纳金近40万元。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余世勇表示,欠缴税款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也制约了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依法纳税不仅体现了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尊重和遵守,更是社会责任的担当。
巫山县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张宇峰介绍,阻止出境措施主要针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行纳税义务能力且存在通过出境逃避缴纳税款嫌疑的经营主体。如果这类经营主体达到一定标准,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但到期仍不缴纳,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部门将协调公安、边检部门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同时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欠税清缴前,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
据统计,今年以来,巫山县税务局已累计对4户新增欠税企业启动阻止出境管理措施,在限定期限内,已有2户企业清缴欠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67.81万元,另外2户也制定了清缴欠税计划。
“对欠税的严格管控,彰显了税法的严肃性,也让纳税人认识到依法纳税的必要性,引导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主动申报、按时缴税,增强整体纳税遵从,确保经营主体遵循统一规则,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巫山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剑锋介绍,该局将不断探索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措施,做到“刚柔并济”,引导经营主体知法守法、合规合法,切实维护税收秩序,促进法治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