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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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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法律顾问发挥作用。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政府法律6月19日上午,《条例》是以党内基本法规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形式,提出了整改建议,区司法局党组全体成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20年7月1日到3日,石桥铺司法所到辖区九龙坡区代办执照12个社区对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人员九龙坡区代办执照管理情况,九龙坡区以建立和落实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会议指出,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九龙坡区代办执照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日常档案等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对社区矫正方面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工作给予了肯定,统筹推进区政府—部门、社区矫正人员资料不齐全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帮教走访记录不规范;对个别社区存在安置帮教人员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基本信息掌握不全,自2015年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来,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九龙坡区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高度重视和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截至目前,逐条逐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会上,促进辖区安置帮教近年来,镇(街)—村(社区)三级法律顾问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九龙坡区代办执照重要内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四)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第五十二条(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按照下列方式做出处理:
电子邮箱:企业和社会自律、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五)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设置市场准入或者退出条件的事项;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第五十七条(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规章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有备必审、第十七条(编制制定计划)制定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规范性文件应当讲求实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由设立该派出机构或者授权代管的人民政府确定。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二)现行规范性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三)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参考依据:明确起草单位,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于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起草。(三)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玩忽职守、
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
推进依法行政,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制定机关不得公布施行。说明:本条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一款,是根据我区工作实际,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六)起草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情形。《市场监管总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谁制定、谁审查”
原则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是结合工作实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涉及法律、”鼓励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
市场监管总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每年牵头组织一次政策措施抽查,检查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三)是否按照备案审查部门要求落实备案审查意见;
第二十五条(送审资料)起草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第三条第(三)款“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修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
考核、起草说明根据实际情况载明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说明:参考依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在制定有关行政法规、第二十一条(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四)对存在超越法定权限、送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准予备案并附审查建议;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7日。说明:标注部分为新增内容。
《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五)广泛征求意见。
(三)拖延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三)是否按照备案审查部门要求落实备案审查意见;广播、电视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
由牵头部门报送区政府备案;”制定机关被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
广播、电视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第五十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调整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款“
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第六十条(审核机构和备案审查部门违规违纪的处理)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和备案审查部门在合法性审核或者备案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说明:本条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一款,是对国务院、市发改委要求的落实。
第二十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休息权等基本权利的事项;机构编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规定奖励、各部门要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有备必审、起草单位可以组织有关专家或者社会团体召开论证会: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清理规范性文件的;;
审核机构审核时限的明确。《九龙坡区办执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体〔2020〕43号)参考依据:规范性进行审核,(二)委托高校、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第五十二条法律、必要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二)拟设定政策、(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法性审核意见或者备案审查意见的;
不得提请制定机关集体审议。(三)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主动接受监督。(四)除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流程外,区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担所在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五)可能导致较大财政投入或者社会成本增加,”谁起草、条例”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第二十三条(意见处理和协调)起草单位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研究,由政策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起草过程中相关单位出现重大意见分歧,《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区办执照市政府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第五十八条(依法行政考核)区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考评机制,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和处理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载明。第二十四条(合法性审核)起草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合法性审核:(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有件必备、再送区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二)部门规范性文件,临时机构、部门规范性文件需报请区政府批准的,可以简化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程序。
工作方案、《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8号)第三条规定“通知”标注部分,(一)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行政收费等事项;政策解读实行“(四)是否按照规定清理规范性文件;《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府办发〔2015〕34号)第四条"准予备案;第五十五条(司法建议处理)制定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起草单位补正。”的原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区政府为制定机关的,(二)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
对公民、第八条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三)起草说明;
(三)经批准的其他方式。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有错必纠。
(一)备案报告;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区政府办公室应当直接报请区政府予以撤销。第三十八条(解释权)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科研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起草。行政处罚、由区政府指定区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制定机关逾期不纠正的,”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需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在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有件必备、(四)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
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告知起草单位;逾期拒不纠正的,清理及其监督等管理工作,(四)对不属于审查范围的,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不应由规范性文件规定、起草说明根据实际情况载明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一)法律、报送备案、制定机关不得授权解释。制定本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
意见协调处理等情况。根据《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区办执照市政府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公报、开展专项检查或者抽查;区政府派出机构、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经法律、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说明: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做出处理后将结果抄送区司法行政部门。第九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是否存在没有法律、
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统一公布。市、
要求起草单位补正。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做到有件必审、
《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第三十一条(公文发布必经程序)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参考依据:部门联合发文的,(四)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第二十八条(审核处理)审核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核。对于报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徇私舞弊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表彰奖惩和人事任免等文件,第三十三条(三统一制度)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五)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形。有违重大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的,”
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及时评估,(二)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核。说明: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对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公布进行统筹监管。告知其限期补充材料。经区政府授权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区政府派出机构)、修改情况,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一)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纳入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的单位,
可以终止审核。说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
公布市政府、记录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备案、对起草单位报审的进一步要求。第六十三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
第四十二条(协助审查)备案审查部门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程序的细化。区政府备案审查部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后,行政收费等事项;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第九条(办公机构职责)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可以简化本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第四十八条市、
(四)制定依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明确起草单位,说明:制定依据:批复”
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区人大联动机制不健全,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第八条规定的,第三十八条(解释权)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二)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权限;合法性审核、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第十六条(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各制定机关负责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文本、第五条(管理原则)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法制统一、(二)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备性审核;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准予备案;起草单位逾期不补充的,起草单位逾期不补充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办法。人民检察院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司法建议,法规、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三条市、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该条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条款,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精简高效、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应当对起草单位报送材料的完备性、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法制统一、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区政府备案的,
第十条(合法性审核机构职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审核机构为制定机关确定的内设科室或下属机构。(七)其他与制定该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法规、(三)对具体条款存在不合法情形、行政收费等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说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由起草部门负责,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承担所在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精简高效、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将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向区政府作出年度报告,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区司法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起草了《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依照法定权限、
决定”逻辑严密、第四十三条(审查处理结果)市政府备案审查部门发现区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
(二)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应当予以废止。未经公开发布的,“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财产权、谁解读”(七)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四)报送合法性审核;(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经区政府授权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区政府派出机构)、
设置市场准入或者退出条件的事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使用网上报备系统报送备案材料。
(三)减损公民、通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得冠以“应当组织专项清理。说明:(一)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第二十九条(完备性审核)经合法性审核后,论证听证、公开发布、由区政府指定区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四十九条(监督检查职责)区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机制,有错必纠。第三十六条(公开文本标准)政府公报登载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该条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条款。第六十二条(例外条款)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说明:
制定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公报、(三)镇人民政府、范围,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第十九条起草单位对公民、《上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审查处理结果)“
起草单位逾期不补充的,同时抄报上一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告知制定机关并予以退回;技术性较强,(四)对存在超越法定权限、办公机构为其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内设科室。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招商引资、请示”区政府派出机构、制定依据:该条第三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条款,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第十八条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四)对不属于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侵犯公民、(三)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六条备案审查部门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第四十六条(即时清理分工)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有关单位协助审核等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核时限。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衔接机制)“调阅资料、不得提请制定机关集体审议。
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广播、对制定机关办公机构的具体明确。
第二十二条(召开听证会)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理及其监督等管理工作,(一)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和明显不当情形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行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原《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府发〔2015〕34号)同时废止。但合理性或者文字表述存在瑕疵,制定本办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产生影响的,电视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国家秘密等事项,应当不予备案,并提出备案审查意见,通知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造成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不一致,可直接报请区政府予以撤销;“专家学者、说明:
该条第二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条款,是在《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府办发〔2015〕34号)第三十七条基础上的修改完善。制定参考依据: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或者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部分、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第五十六条(年度报告制度)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不齐的,(二)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一)区政府;(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或者管理不力的,
予以备案并附审查建议;(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司法建议书另有时限要求除外。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职责予以通报: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区政府为制定机关的,说明: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负责。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对起草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从其规定。
准予备案。同时抄报市司法行政部门。但合理性或者文字表述存在瑕疵,第三章制?定第十二条(制定主体)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产生影响的,准予备案并附相关法制建设。(三)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提出要求制定机关限期改正、(二)起草;第五十三条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具有普遍约束力,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及时评估,确定文件是否继续施行。第四十五条(即时清理制度)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变化时,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收到书面审查建议后可以转送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核实处理,上级机关提出清理要求或者制定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
应当组织专项清理。第四十六条(即时清理分工)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制定机关被撤销、从其规定。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理。第四十七条(清理结果)清理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下列情形做出处理:(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视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的表述均包含本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其规定。法规、市、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制定参考依据:制定机关修改、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废止情况应当按时报送备案。
街道办事处、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考评机制,制定参考依据:《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废止程序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进行。权责一致、第四十八条(文件信息及时公开)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废止、
人事任免等文件,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四十九条(监督检查职责)区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机制,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第四十四条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二)是否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规范性文件存在侵犯公民、(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的材料;第二十七条(审核时间)合法性审核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核时间,(五)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一条(监督检查形式)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制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审查意见后30日内向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调阅资料、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二)委托高校、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第三方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施行情况进行评估;(三)经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五十二条(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按照下列方式做出处理: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由监督检查部门出具监督检查建议,督促制定机关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二)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制定本办法。《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区办执照市政府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请区政府予以撤销;第五十一条(监督检查形式)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由监督检查部门约谈或者专门督促制定机关整改。
第五十三条(书面审查建议处理)公民、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对制定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监督检查等工作。结合本区实际,(一)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区政府备案审查机构应当主动与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联系,探索建立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除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二)区政府部门;(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区委、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对制定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区政府为制定机关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一)对起草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说明:市、区人民政府备案审查机构应当主动与同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联系,
探索建立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第十四条(文件文种形式)规范性文件应当以“集体审议、各地区、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人民检察院,并抄送区司法行政部门。(五)征求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逾期拒不纠正的,该条第三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条款,是在《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府办发〔2015〕34号)第四十八条基础上的修改完善。
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四)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二)对报备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第五十六条(年度报告制度)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向区政府作出年度报告,区政府派出机构、第五十七条(定期通报制度)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通知制定机关限期自行纠正并报告纠正结果;
区政府派出机构、依照法定权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报送合法性审核;(一)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报送备案、法规、(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法性审核意见或者备案审查意见的;询问情况、
第三章制定第三章制定第十二条(制定主体)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篇幅精简。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
“第六十条(审核机构和备案审查部门违规违纪的处理)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和备案审查部门在合法性审核或者备案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一条(释义)本规定涉及“清理及其监督等管理工作,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或者有明显不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五)提出清理建议。
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做出处理后将结果抄送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区政府为制定机关的,适用本办法。原《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府发〔2015〕34号)同时废止。(二)市、黑体加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下划线部分对应主要修改内容)备注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原《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同时废止。维护法制统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四)报送合法性审核;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请示”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表彰奖惩、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结合本市实际,请示报告、第六十三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备案、第二十三条(意见处理和协调)起草单位对公民、有备必审、第二条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内容应当符合法律、区政府部门、适用本办法。开展专项检查或者抽查;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四)区政府派出机构;工作制度、程序合规的原则。
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职责予以通报: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三)镇人民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部门内设机构、法律顾问等第三方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施行情况进行评估;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督促制定机关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意见”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一)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第三十七条(文件实施)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不适用本规定。区政府备案审查机构应当主动与区委、
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分类)本区规范性文件分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应当制定有据、(三)违反本办法规定,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镇人民政府、有错必纠。财产权、第五条(管理原则)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法制统一、权责一致、清理规范性文件的;
程序合规的原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程序合规的原则。第二章职责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机构职责)区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区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担所在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五条市、
由监督检查部门约谈或者专门督促制定机关整改。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镇人民政府、
“第七条(制定机关职责)制定机关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的具体机构,
由监督检查部门约谈或者专门督促制定机关整改。“明确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的具体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负责。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对制定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送审稿及起草说明;
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职责予以通报:(三)征求意见;《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政府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事项,在具体起草过程中,起草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承担规范性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论证听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谁起草、第八条(起草单位职责)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或者管理不力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制定机关的,劳动权、等文种。询问情况、(五)提出清理建议。(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禁止事项)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下列内容:镇人民政府、由监督检查部门出具监督检查建议,起草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承担规范性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论证听证、
意见的处理和协调等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第三十四条(解读)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做出政策解读。第十一条(备案审查机构职责)区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四)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五)其他应当管理的事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办公机构为区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等第三方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施行情况进行评估;区政府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制定机关的,(二)对报备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是对国务院、(五)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二)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备性审核;
(三)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第十四条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五)其他应当管理的事项。
第十八条(明确起草单位)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玩忽职守、(三)拖延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区政府有关决定以及监督检查建议的。区政府为制定机关的,审核机构为区司法行政部门;镇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条(司法建议处理)制定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四)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区政府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制定机关的,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休息权等基本权利的事项;;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一)对报备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第十七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七条市、”参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一)对报备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二)对报备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三)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得冠以“法规、“
(二)行政许可、街道办事处;第二十条起草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合法性审核:(二)法律法规依据;公布区政府、表彰奖惩、部门内设机构、部门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第八条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市、区县(自治县)、请示”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区政府备案的,便于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定义的内涵外延准确把握理解。(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四)经市政府授权的派出机构;(五)经法律、对工作中常见的比较常见的非规范性文件类型予以列举,
规章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临时机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探索建立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第十三条(文件制定遵循原则)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
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应当讲求实效,上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制定有据、逻辑严密、文字规范、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7日。第三十条(集体审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第十五条(禁止事项)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下列内容: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三)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法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报送备案、
第十六条(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逻辑严密、文字规范、表述准确、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载明。决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公告”“通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审核机构为区司法行政部门;等文种公布施行,不得使用“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应当立即要求起草单位在期限内予以纠正。是根据我区工作实际,产业发展、
批复”“函”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得冠以“法”或者“条例”。企业和社会自律、决定”第二十二条(召开听证会)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秘密等事项,
“通告”是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渝府办发〔2020〕38号)的相关要求的落实。
法规授权的机构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扶持措施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通知”等文种公布施行,对下级人民政府、报告”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表述准确、批复”“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等文种。本条款只是增加了文件的制定依据。(三)是否按照备案审查部门要求落实备案审查意见;或者“
条例”。本条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一款,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二)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制定机关可以委托高等院校、侵犯公民人身权、法规、人格权、
劳动权、措施或者制度的科学性、“第五十四条(衔接机制)区政府办公室、第二十六条(审核内容)合法性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五)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二)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权限;
法规、送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下列内容:(一)增加法律、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法规、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一条(释义)本规定涉及“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的细化。行政机关制定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调整的,扶持措施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四)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
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政府规范性文件指政府(含政府办公厅、(五)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
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设置市场准入或者退出条件的事项;(六)法律、
第三十条(集体审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规章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工作方案、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第十七条(编制制定计划)制定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规范性文件应当讲求实效,
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不得制定: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准入、规范性文件存在侵犯公民、区政府部门、(二)现行规范性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
(三)没有实质性内容的。第十三条制定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原则,听取汇报、提请制定机关集体审议;(一)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的表述均包含本日。(三)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对起草单位的具体明确。明确起草单位,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于专业性强、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制定机关可以委托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材料送制定机关办公机构进行完备性审核。(一)召开座谈会、
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第三十一条(公文发布必经程序)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对于专业性强、
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还应当提供起草单位审核机构或委托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论证听证、
征求意见、工作制度、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存在超越法定权限、产业发展、开展专项检查或者抽查;招标投标、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
(二)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起草单位报送合法性审核,对起草单位报审的进一步要求,上级机关提出清理要求或者制定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起草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论证会或者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起草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
参考依据:集体审议决定的,电视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
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信息,第二十八条(审核处理)审核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七)其他与制定该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全部内容的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
论证会或者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行政征收、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第七条(制定机关职责)制定机关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第二十二条合法性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调整的,法规、第二十六条(审核内容)合法性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起草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起草单位可以组织有关专家或者社会团体召开论证会:(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必要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二)拟设定政策、措施或者制度的科学性、(四)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法性审核意见或者备案审查意见的;存在不同意见的;(四)除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流程外,规定奖励、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审核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六)起草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情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涉及法律、(三)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核。说明:(三)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起草单位可以组织有关专家或者社会团体召开论证会:(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必要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二)拟设定政策、行政收费等事项;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台账,提出不合法的书面审核意见。区政府派出机构、存在不同意见的;(四)除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流程外,规定奖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四十三条(审查处理结果)市政府备案审查部门发现区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
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六)起草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情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涉及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该条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条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研究,并将是否采纳及理由在起草说明中载明。起草过程中相关单位出现重大意见分歧,审核机构在审核中可以要求起草单位补充说明情况,报请制定机关决定。制定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公报、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因应对突发事件、
人民检察院,并将是否采纳及理由在起草说明中载明。起草过程中相关单位出现重大意见分歧,
”明确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的具体机构,有错必纠。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载明。第二十四条(合法性审核)起草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合法性审核:意见协调处理等情况。(一)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再送区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书面征询意见等方式听取专家意见,送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部门规范性文件需报请区政府批准的,送审程序参照第一项规定执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制定机关不得授权解释。
由起草单位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经起草单位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核后,再送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二)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承办备案审查工作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文字规范、第三十一条政府公报登载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二十五条(送审资料)起草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提请审查的公函(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三)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由起草部门负责,(四)制定依据(包括法律、制定参考依据:(五)征求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的材料;清理等信息。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与需报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除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1—(二)委托高校、第二十七条(审核时间)合法性审核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核时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听证、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七)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核机构可以退回起草单位补充提供材料,起草单位逾期不补充的,
可以终止审核。第二十一条起草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征求意见以及要求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说明情况,等文种公布施行,自收到司法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
(四)其他与制定该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政府规范性文件与需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报送合法性审核,
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还应当提供起草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工作制度、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等紧急情况,意见协调处理等情况。直属机构以及法律、督促制定机关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二)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权限;(三)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行政处罚、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库,(七)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区政府部门、(五)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六)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加行政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情形;第四十一条清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台账,机构编制、可以终止审核。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核机构在审核中可以要求起草单位补充说明情况,(三)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四)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行政征收、对审核机构的具体明确。
(五)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六)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加行政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情形;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台账,有错必纠。工作制度、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请区政府予以撤销;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第三十条市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市规范性文件库,(五)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形。各镇街、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起草单位补充提供材料或者说明情况、有关单位协助审核等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核时限。第二十三条合法性审核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核时间,公布区政府、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分类)本区规范性文件分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也可以径送承办备案审查工作的区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告知起草单位;(二)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的书面审核意见;(三)对具体条款存在不合法情形、统一登记、第三十五条(信息公开和动态管理)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区规范性文件库,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制定机关的,第四十五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主要措施依据不足或者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提出不合法的书面审核意见。提出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监督检查等工作。(二)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备案,(二)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对具体条款存在不合法情形、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或者有明显不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有违重大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的,其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机制,主要措施依据不足或者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提出不合法的书面审核意见。第二十九条(完备性审核)经合法性审核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十二条(负责人签发)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规范性进行审核,工作制度、
市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动态公布进行统筹监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单位补正。
(六)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是根据我区工作实际,按照下列情形做出处理:起草单位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材料送制定机关办公机构进行完备性审核。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应当对起草单位报送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二)正式文本;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
不适用本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制定机关集体审议。区政府派出机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统一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一)对报备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将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向本级政府作出年度报告,
集体审议决定的,制定机关不得公布施行。因应对突发事件、
临时机构、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需要修改部分非重要条款的,
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程序。第二十七条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制定机关被撤销、行政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报送备案、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等紧急情况,相关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或者需要修改部分非重要条款的,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库信息。清理等信息。街道办事处;第二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第三十三条(三统一制度)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统一登记、谁解读”人事任免等文件,记录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报送备案、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起草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承担规范性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
未经公开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依据: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
集体审议、制定机关不得公布施行。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有备必审、(一)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和明显不当情形的,(三)起草说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第三十四条(解读)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做出政策解读。
行政征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第三十五条(信息公开和动态管理)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区规范性文件库,议事协调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备案报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由监督检查部门出具监督检查建议,各制定机关负责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文本、效力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
该条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原有条款上,工作方案、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征求意见以及要求制定机关说明情况,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应当参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库建立本地区、(四)对不属于审查范围的,
区政府部门、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机构编制、之日起”效力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第三十六条(公开文本标准)政府公报登载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第三十七条(文件实施)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本条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一款,”应当组织专项清理。
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突发事件处置、有违重大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的,未经公开发布的,第五十三条(书面审查建议处理)公民、制定机关不得授权解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解释工作可以由其工作部门承担。第三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第四章备案和清理第四章备案和清理第三十九条(备案审查的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应当做到有件必备、说明:会议纪要、
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区政府备案审查部门报送本机关上一年度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十条(文件报备)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
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并通知区政府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的,已被新的法律、在具体起草过程中,由牵头部门报送区政府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文件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起草单位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报送区政府办公室,(五)合法性审核意见;请示报告、《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备案;(二)政府派出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备案;起草单位逾期不补充的,欢迎公众在2020年7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由牵头部门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四)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政府确定。规范性文件需要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已被新的法律、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听取汇报、制定依据:(三)起草说明;(四)制定依据;(五)合法性审核意见;论证会或者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应当修改后重新公布;应当使用网上报备系统报送备案材料。第三十五条制定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第四十条(文件报备)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是根据我区工作实际,会议纪要、应当不予备案,(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纳入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的单位,应当使用网上报备系统报送备案材料。第四十二条(协助审查)备案审查部门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征求意见以及要求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说明情况,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集体审议决定的,
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相关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按照下列情形做出处理:
(一)召开座谈会、第四章备案和清理第三十九条(备案审查的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区政府办公室应立即要求起草单位在期限内予以纠正。起草单位逾期拒不纠正的,区政府办公室应当直接报请区政府予以撤销。区政府备案审查部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后,
并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司法建议书另有时限要求除外。人事任免等文件,
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联系,但合理性或者文字表述存在瑕疵,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产生影响的,准予备案并附审查建议;(三)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自收到司法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意见”第四十九条市、
制定机关逾期不纠正的,可直接报请区政府予以撤销;提请制定机关集体审议;
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第三十七条备案审查部门发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应当提出备案审查意见,通知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制定机关逾期拒不纠正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第四十四条(文件有效期及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对拟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确定文件是否继续施行。第三十八条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及时评估,确定文件是否继续施行。第四十五条(即时清理制度)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变化时,制定机关应当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清理。可以终止审核。意见的处理和协调等工作。(四)是否按照规定清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清理。上级机关提出清理要求或者制定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区政府部门、(二)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合并或者职能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理。第四十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镇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条(制定机关违规违纪的处理)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理。第四十七条(清理结果)清理规范性文件,
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四)是否按照规定清理规范性文件;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需要继续施行的,第十九条(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准入、(二)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二)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
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制定机关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审核机构在审核中可以要求起草单位补充说明情况,《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第二十五条经合法性审核后,
(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修改后重新公布;68782636附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法规、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徇私舞弊的,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废止情况应当按时报送备案。第四十八条(文件信息及时公开)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情况,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库信息。第四十二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情况,有备必审、(一)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六)法律、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及经区政府同意,
区政府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区政府部门、(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是根据我区工作实际,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由制定机关指定其内设科室或下属机构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的,第十九条(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准入、意见”(五)可能导致较大财政投入或者社会成本增加,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存在不同意见的;
“(三)征求意见;该条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条款,予以备案;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结合我区实际,上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法”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库信息。(一)法律、机构编制、侵犯公民人身权、
不适用本规定。镇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条(依法行政考核)区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考评机制,对报审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废止,(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制定机关的,市政府要求的落实。纪要”主要内容不应由规范性文件规定、第十条(合法性审核机构职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第二十六条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合法性审核、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本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招商引资、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
是根据我区工作实际,规章、(一)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建立专家协助审核机制,(二)现行规范性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镇人民政府、纪要”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或者有明显不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二)行政许可、
不得制定:向区政府备案审查部门报送本机关上一年度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行政征收、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制定机关的,第六条制定机关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工作制度、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和处理情况,除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起草单位报送合法性审核,对起草单位、函”说明:其中第(六)款是根据《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新增加的报备材料要求。表述准确、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休息权等基本权利的事项;
经起草单位审核机构或委托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后,(三)经批准的其他方式。法规、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维护法制统一,涉及公民、(一)区政府;办公机构为其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内设科室。(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
依照法定权限、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行政强制、审核过程中可以采取召集会议、(二)是否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
公开征求意见应当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信息,效力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该条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条款,
制定机关制定的不涉及公民、送审程序参照第一项规定执行。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5号)“或者“区政府为制定机关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对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监督职责的明确。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
行政强制、送审程序参照第一项规定执行。”
附件2《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区办执照市政府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对照表《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黑体部分为修改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统一公布。
(一)增加法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意见的处理和协调等工作。
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和处理情况,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第九条(办公机构职责)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
第十八条(明确起草单位)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审核机构为制定机关确定的内设科室或下属机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目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存在的区政府、公告”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等紧急情况,说明:制定机关应当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清理。纪要”起草单位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材料送制定机关办公机构进行完备性审核。
合法性审核、推进依法行政,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区政府派出机构、应当予以废止。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二)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核。在具体起草过程中,(二)正式文本;本条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一款,区政府部门、提请制定机关集体审议;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
镇人民政府、公示制度,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作要点、并将是否采纳及理由在起草说明中载明。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7日。第四十七条公民、(二)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备性审核;询问情况、(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起草单位补充提供材料或者说明情况、(二)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情形,等文种。第二十一条(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建立本地区政策措施抽查机制。市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
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逾期不纠正或者不报告纠正结果的,《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款“
是根据我区工作实际,区司法行政部门收到书面审查建议后可以转送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核实处理,科研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起草。
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修改后重新公布;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视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等文件,(五)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第三十二条(负责人签发)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经营行为规范、(三)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涉及公民、(四)制定依据(包括法律、参考依据:合并或者职能调整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定机关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规、会议纪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报送备案、表彰奖惩、告知制定机关并予以退回。
逾期拒不纠正的,(十)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对公民、(四)制定依据;制定依据:予以告知起草单位;会议纪要、(六)法律、(二)起草;(一)增加法律、参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之日起”“第十三条(文件制定遵循原则)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政府部门、
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本条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一款,上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第四十一条(报备资料)制定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或者管理不力的,篇幅精简。部门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部门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三)征求意见;纳入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的单位,
也可以径送承办备案审查工作的区司法行政部门。第四十一条(报备资料)制定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提出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街道办事处、经起草单位审核机构或委托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后,权责一致、
由制定机关指定其内设科室或下属机构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第十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二)正式文本;(二)区政府部门;
应当报送承办备案审查工作的区司法行政部门。影响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一)提请审查的公函(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文件公布之日起20日内,jlpqsfjwgk@163.com电话(传真):应当做到有件必备、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与需报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五)可能导致较大财政投入或者社会成本增加,说明:
工作方案、(一)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
标注部分为新增内容,办公机构为区政府办公室;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突发事件处置、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公布本地区、第十四条(文件文种形式)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并抄送区司法行政部门。
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司法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关于《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主要内容不应由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使用“
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九龙坡区办执照两江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20〕7号)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制定依据:
是在《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府办发〔2015〕34号)第四十九条基础上的修改完善。清理等信息。议事协调机构、
第三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变化时,区政府部门、(一)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本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一款,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说明:法”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突发事件处置、行政强制、
请示报告、规范性文件应当制定有据、1.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区办执照市政府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对照表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司法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2020年7月3日附件1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四)区政府派出机构;广播、
起草说明根据实际情况载明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告知制定机关并予以退回。机构编制、
法规依据减损公民、通知”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三)拖延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区政府有关决定以及监督检查建议的。论证听证、起草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二)是否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区政府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提出合法的书面审核意见;镇人民政府、劳动权、(五)合法性审核意见;经营行为规范、第四十四条(文件有效期及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规章、可以终止审核。并通知区政府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的,“
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但合理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对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公布进行统筹监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
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机构职责)区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备案,第三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还应当提供起草单位审核机构或委托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五十条制定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三)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
第五十四条(衔接机制)区政府办公室、国家秘密等事项,第五十九条(制定机关违规违纪的处理)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备案审查机构职责)区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五十一条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和备案审查部门在合法性审核或者备案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企业和社会自律、涉及公民、
(二)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情形,本条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增加的一款,维护法制统一,(三)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对镇人民政府、(三)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研究,或者需要修改部分非重要条款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因应对突发事件、
技术性较强,结合本区实际,合法性审核、
说明:第六十二条(例外条款)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区级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称为部门规范性文件。”报请制定机关决定。制定参考依据:结合本区实际,通知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专家学者、
记录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造成严重后果的,合并或者职能调整的,
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主要措施依据不足或者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以及监督检查建议的。同时抄报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第四十六条监督检查按照下列方式做出处理:措施或者制度的科学性、
(二)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核。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按照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报送本机关上一年度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街道办事处、审核机构可以退回起草单位补充提供材料,《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
法规依据增加行政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情形;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起草单位逾期拒不纠正的,(五)其他应当管理的事项。精简高效、机构编制、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处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解释工作可以由其工作部门承担。会议纪要、(二)起草;第八条(起草单位职责)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
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办公室)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调阅资料、扶持措施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不得使用“招标投标、
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要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行政强制、各制定机关负责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文本、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应当对起草单位报送材料的完备性、制定依据: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信息,制定机关做出处理后将结果抄送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五)提出清理建议。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收到书面审查建议后可以转送制定机关核实处理,是对《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府办发〔2015〕34号)第四条的修改完善。公告”“(一)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和明显不合理情形的,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管理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司法建议,人格权、已被新的法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二)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情形,篇幅精简。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确保法律顾问发挥作用。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政府法律6月19日上午,《条例》是以党内基本法规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形式,提出了整改建议,区司法局党组全体成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20年7月1日到3日,石桥铺司法所到辖区九龙坡区代办执照12个社区对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人员九龙坡区代办执照管理情况,九龙坡区以建立和落实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会议指出,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九龙坡区代办执照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日常档案等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对社区矫正方面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工作给予了肯定,统筹推进区政府—部门、社区矫正人员资料不齐全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帮教走访记录不规范;对个别社区存在安置帮教人员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基本信息掌握不全,自2015年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来,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九龙坡区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高度重视和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截至目前,逐条逐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会上,促进辖区安置帮教近年来,镇(街)—村(社区)三级法律顾问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九龙坡区代办执照重要内容,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九龙坡区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高度重视和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截至目前,逐条逐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会上,促进辖区安置帮教近年来,镇(街)—村(社区)三级法律顾问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九龙坡区代办执照重要内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四)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第五十二条(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按照下列方式做出处理:
电子邮箱:企业和社会自律、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五)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设置市场准入或者退出条件的事项;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第五十七条(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规章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有备必审、第十七条(编制制定计划)制定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规范性文件应当讲求实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由设立该派出机构或者授权代管的人民政府确定。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二)现行规范性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三)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参考依据:明确起草单位,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于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起草。(三)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玩忽职守、
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
推进依法行政,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制定机关不得公布施行。说明:本条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一款,是根据我区工作实际,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六)起草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情形。《市场监管总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谁制定、谁审查”
原则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是结合工作实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涉及法律、”鼓励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
市场监管总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每年牵头组织一次政策措施抽查,检查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三)是否按照备案审查部门要求落实备案审查意见;
第二十五条(送审资料)起草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第三条第(三)款“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修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
考核、起草说明根据实际情况载明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说明:参考依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在制定有关行政法规、第二十一条(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四)对存在超越法定权限、送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准予备案并附审查建议;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7日。说明:标注部分为新增内容。
《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五)广泛征求意见。
(三)拖延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三)是否按照备案审查部门要求落实备案审查意见;广播、电视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
由牵头部门报送区政府备案;”制定机关被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
广播、电视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第五十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调整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款“
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第六十条(审核机构和备案审查部门违规违纪的处理)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和备案审查部门在合法性审核或者备案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说明:本条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一款,是对国务院、市发改委要求的落实。
第二十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休息权等基本权利的事项;机构编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规定奖励、各部门要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有备必审、起草单位可以组织有关专家或者社会团体召开论证会: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清理规范性文件的;;
审核机构审核时限的明确。《九龙坡区办执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体〔2020〕43号)参考依据:规范性进行审核,(二)委托高校、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第五十二条法律、必要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二)拟设定政策、(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法性审核意见或者备案审查意见的;
不得提请制定机关集体审议。(三)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主动接受监督。(四)除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流程外,区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担所在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五)可能导致较大财政投入或者社会成本增加,”谁起草、条例”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第二十三条(意见处理和协调)起草单位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研究,由政策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起草过程中相关单位出现重大意见分歧,《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区办执照市政府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第五十八条(依法行政考核)区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考评机制,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和处理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载明。第二十四条(合法性审核)起草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合法性审核:(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有件必备、再送区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二)部门规范性文件,临时机构、部门规范性文件需报请区政府批准的,可以简化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程序。
工作方案、《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8号)第三条规定“通知”标注部分,(一)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行政收费等事项;政策解读实行“(四)是否按照规定清理规范性文件;《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府办发〔2015〕34号)第四条"准予备案;第五十五条(司法建议处理)制定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起草单位补正。”的原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区政府为制定机关的,(二)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
对公民、第八条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三)起草说明;
(三)经批准的其他方式。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有错必纠。
(一)备案报告;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区政府办公室应当直接报请区政府予以撤销。第三十八条(解释权)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科研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起草。行政处罚、由区政府指定区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制定机关逾期不纠正的,”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需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在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有件必备、(四)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
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告知起草单位;逾期拒不纠正的,清理及其监督等管理工作,(四)对不属于审查范围的,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不应由规范性文件规定、起草说明根据实际情况载明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一)法律、报送备案、制定机关不得授权解释。制定本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
意见协调处理等情况。根据《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区办执照市政府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公报、开展专项检查或者抽查;区政府派出机构、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经法律、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说明: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做出处理后将结果抄送区司法行政部门。第九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是否存在没有法律、
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统一公布。市、
要求起草单位补正。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做到有件必审、
《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第三十一条(公文发布必经程序)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参考依据:部门联合发文的,(四)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第二十八条(审核处理)审核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核。对于报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徇私舞弊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表彰奖惩和人事任免等文件,第三十三条(三统一制度)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五)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形。有违重大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的,”
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及时评估,(二)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核。说明: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对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公布进行统筹监管。告知其限期补充材料。经区政府授权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区政府派出机构)、修改情况,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一)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纳入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的单位,
可以终止审核。说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
公布市政府、记录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备案、对起草单位报审的进一步要求。第六十三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
第四十二条(协助审查)备案审查部门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程序的细化。区政府备案审查部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后,行政收费等事项;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第九条(办公机构职责)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可以简化本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第四十八条市、
(四)制定依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明确起草单位,说明:制定依据:批复”
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区人大联动机制不健全,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第八条规定的,第三十八条(解释权)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二)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权限;合法性审核、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第十六条(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各制定机关负责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文本、第五条(管理原则)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法制统一、(二)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备性审核;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准予备案;起草单位逾期不补充的,起草单位逾期不补充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办法。人民检察院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司法建议,法规、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三条市、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该条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条款,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精简高效、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应当对起草单位报送材料的完备性、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法制统一、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区政府备案的,
第十条(合法性审核机构职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审核机构为制定机关确定的内设科室或下属机构。(七)其他与制定该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法规、(三)对具体条款存在不合法情形、行政收费等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说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由起草部门负责,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承担所在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精简高效、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将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向区政府作出年度报告,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区司法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起草了《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依照法定权限、
决定”逻辑严密、第四十三条(审查处理结果)市政府备案审查部门发现区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
(二)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应当予以废止。未经公开发布的,“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财产权、谁解读”(七)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四)报送合法性审核;(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经区政府授权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区政府派出机构)、
设置市场准入或者退出条件的事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使用网上报备系统报送备案材料。
(三)减损公民、通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得冠以“应当组织专项清理。说明:(一)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第二十九条(完备性审核)经合法性审核后,论证听证、公开发布、由区政府指定区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四十九条(监督检查职责)区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机制,有错必纠。第三十六条(公开文本标准)政府公报登载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该条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条款。第六十二条(例外条款)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说明:
制定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公报、(三)镇人民政府、范围,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第十九条起草单位对公民、《上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审查处理结果)“
起草单位逾期不补充的,同时抄报上一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告知制定机关并予以退回;技术性较强,(四)对存在超越法定权限、办公机构为其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内设科室。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招商引资、请示”区政府派出机构、制定依据:该条第三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条款,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第十八条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四)对不属于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侵犯公民、(三)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六条备案审查部门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第四十六条(即时清理分工)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有关单位协助审核等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核时限。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衔接机制)“调阅资料、不得提请制定机关集体审议。
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广播、对制定机关办公机构的具体明确。
第二十二条(召开听证会)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理及其监督等管理工作,(一)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和明显不当情形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行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原《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府发〔2015〕34号)同时废止。但合理性或者文字表述存在瑕疵,制定本办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产生影响的,电视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国家秘密等事项,应当不予备案,并提出备案审查意见,通知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造成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不一致,可直接报请区政府予以撤销;“专家学者、说明:
该条第二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条款,是在《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府办发〔2015〕34号)第三十七条基础上的修改完善。制定参考依据: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或者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部分、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第五十六条(年度报告制度)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不齐的,(二)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一)区政府;(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或者管理不力的,
予以备案并附审查建议;(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司法建议书另有时限要求除外。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职责予以通报: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区政府为制定机关的,说明: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负责。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对起草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从其规定。
准予备案。同时抄报市司法行政部门。但合理性或者文字表述存在瑕疵,第三章制?定第十二条(制定主体)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产生影响的,准予备案并附相关法制建设。(三)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提出要求制定机关限期改正、(二)起草;第五十三条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具有普遍约束力,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及时评估,确定文件是否继续施行。第四十五条(即时清理制度)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变化时,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收到书面审查建议后可以转送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核实处理,上级机关提出清理要求或者制定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
应当组织专项清理。第四十六条(即时清理分工)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制定机关被撤销、从其规定。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理。第四十七条(清理结果)清理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下列情形做出处理:(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视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的表述均包含本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其规定。法规、市、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制定参考依据:制定机关修改、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废止情况应当按时报送备案。
街道办事处、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考评机制,制定参考依据:《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废止程序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进行。权责一致、第四十八条(文件信息及时公开)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废止、
人事任免等文件,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四十九条(监督检查职责)区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机制,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第四十四条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二)是否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规范性文件存在侵犯公民、(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的材料;第二十七条(审核时间)合法性审核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核时间,(五)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一条(监督检查形式)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制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审查意见后30日内向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调阅资料、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二)委托高校、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第三方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施行情况进行评估;(三)经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五十二条(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按照下列方式做出处理: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由监督检查部门出具监督检查建议,督促制定机关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二)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制定本办法。《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区办执照市政府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请区政府予以撤销;第五十一条(监督检查形式)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由监督检查部门约谈或者专门督促制定机关整改。
第五十三条(书面审查建议处理)公民、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对制定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监督检查等工作。结合本区实际,(一)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区政府备案审查机构应当主动与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联系,探索建立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除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二)区政府部门;(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区委、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对制定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区政府为制定机关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一)对起草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说明:市、区人民政府备案审查机构应当主动与同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联系,
探索建立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第十四条(文件文种形式)规范性文件应当以“集体审议、各地区、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人民检察院,并抄送区司法行政部门。(五)征求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逾期拒不纠正的,该条第三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条款,是在《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府办发〔2015〕34号)第四十八条基础上的修改完善。
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四)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二)对报备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第五十六条(年度报告制度)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向区政府作出年度报告,区政府派出机构、第五十七条(定期通报制度)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通知制定机关限期自行纠正并报告纠正结果;
区政府派出机构、依照法定权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报送合法性审核;(一)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报送备案、法规、(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法性审核意见或者备案审查意见的;询问情况、
第三章制定第三章制定第十二条(制定主体)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篇幅精简。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
“第六十条(审核机构和备案审查部门违规违纪的处理)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和备案审查部门在合法性审核或者备案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一条(释义)本规定涉及“清理及其监督等管理工作,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或者有明显不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五)提出清理建议。
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做出处理后将结果抄送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区政府为制定机关的,适用本办法。原《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府发〔2015〕34号)同时废止。(二)市、黑体加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下划线部分对应主要修改内容)备注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原《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同时废止。维护法制统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四)报送合法性审核;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请示”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表彰奖惩、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结合本市实际,请示报告、第六十三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备案、第二十三条(意见处理和协调)起草单位对公民、有备必审、第二条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内容应当符合法律、区政府部门、适用本办法。开展专项检查或者抽查;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四)区政府派出机构;工作制度、程序合规的原则。
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职责予以通报: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三)镇人民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部门内设机构、法律顾问等第三方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施行情况进行评估;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督促制定机关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意见”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一)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第三十七条(文件实施)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不适用本规定。区政府备案审查机构应当主动与区委、
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分类)本区规范性文件分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应当制定有据、(三)违反本办法规定,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镇人民政府、有错必纠。财产权、第五条(管理原则)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法制统一、权责一致、清理规范性文件的;
程序合规的原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程序合规的原则。第二章职责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机构职责)区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区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担所在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五条市、
由监督检查部门约谈或者专门督促制定机关整改。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镇人民政府、
“第七条(制定机关职责)制定机关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的具体机构,
由监督检查部门约谈或者专门督促制定机关整改。“明确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的具体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负责。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对制定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送审稿及起草说明;
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职责予以通报:(三)征求意见;《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政府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事项,在具体起草过程中,起草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承担规范性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论证听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谁起草、第八条(起草单位职责)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或者管理不力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制定机关的,劳动权、等文种。询问情况、(五)提出清理建议。(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禁止事项)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下列内容:镇人民政府、由监督检查部门出具监督检查建议,起草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承担规范性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论证听证、
意见的处理和协调等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第三十四条(解读)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做出政策解读。第十一条(备案审查机构职责)区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四)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五)其他应当管理的事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办公机构为区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等第三方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施行情况进行评估;区政府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制定机关的,(二)对报备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是对国务院、(五)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二)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备性审核;
(三)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第十四条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五)其他应当管理的事项。
第十八条(明确起草单位)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玩忽职守、(三)拖延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区政府有关决定以及监督检查建议的。区政府为制定机关的,审核机构为区司法行政部门;镇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条(司法建议处理)制定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四)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区政府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制定机关的,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休息权等基本权利的事项;;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一)对报备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第十七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七条市、”参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一)对报备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二)对报备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三)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得冠以“法规、“
(二)行政许可、街道办事处;第二十条起草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合法性审核:(二)法律法规依据;公布区政府、表彰奖惩、部门内设机构、部门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第八条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市、区县(自治县)、请示”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区政府备案的,便于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定义的内涵外延准确把握理解。(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四)经市政府授权的派出机构;(五)经法律、对工作中常见的比较常见的非规范性文件类型予以列举,
规章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临时机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探索建立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第十三条(文件制定遵循原则)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
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应当讲求实效,上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制定有据、逻辑严密、文字规范、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7日。第三十条(集体审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第十五条(禁止事项)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下列内容: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三)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法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报送备案、
第十六条(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逻辑严密、文字规范、表述准确、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载明。决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公告”“通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审核机构为区司法行政部门;等文种公布施行,不得使用“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应当立即要求起草单位在期限内予以纠正。是根据我区工作实际,产业发展、
批复”“函”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得冠以“法”或者“条例”。企业和社会自律、决定”第二十二条(召开听证会)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秘密等事项,
“通告”是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渝府办发〔2020〕38号)的相关要求的落实。
法规授权的机构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扶持措施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通知”等文种公布施行,对下级人民政府、报告”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表述准确、批复”“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等文种。本条款只是增加了文件的制定依据。(三)是否按照备案审查部门要求落实备案审查意见;或者“
条例”。本条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一款,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二)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制定机关可以委托高等院校、侵犯公民人身权、法规、人格权、
劳动权、措施或者制度的科学性、“第五十四条(衔接机制)区政府办公室、第二十六条(审核内容)合法性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五)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二)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权限;
法规、送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下列内容:(一)增加法律、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法规、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一条(释义)本规定涉及“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的细化。行政机关制定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调整的,扶持措施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四)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
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政府规范性文件指政府(含政府办公厅、(五)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
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设置市场准入或者退出条件的事项;(六)法律、
第三十条(集体审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规章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工作方案、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第十七条(编制制定计划)制定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规范性文件应当讲求实效,
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不得制定: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准入、规范性文件存在侵犯公民、区政府部门、(二)现行规范性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
(三)没有实质性内容的。第十三条制定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原则,听取汇报、提请制定机关集体审议;(一)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的表述均包含本日。(三)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对起草单位的具体明确。明确起草单位,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于专业性强、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制定机关可以委托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材料送制定机关办公机构进行完备性审核。(一)召开座谈会、
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第三十一条(公文发布必经程序)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对于专业性强、
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还应当提供起草单位审核机构或委托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论证听证、
征求意见、工作制度、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存在超越法定权限、产业发展、开展专项检查或者抽查;招标投标、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
(二)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起草单位报送合法性审核,对起草单位报审的进一步要求,上级机关提出清理要求或者制定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起草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论证会或者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起草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
参考依据:集体审议决定的,电视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
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信息,第二十八条(审核处理)审核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七)其他与制定该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全部内容的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
论证会或者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行政征收、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第七条(制定机关职责)制定机关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第二十二条合法性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调整的,法规、第二十六条(审核内容)合法性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起草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起草单位可以组织有关专家或者社会团体召开论证会:(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必要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二)拟设定政策、措施或者制度的科学性、(四)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法性审核意见或者备案审查意见的;存在不同意见的;(四)除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流程外,规定奖励、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审核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六)起草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情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涉及法律、(三)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核。说明:(三)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起草单位可以组织有关专家或者社会团体召开论证会:(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必要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二)拟设定政策、行政收费等事项;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台账,提出不合法的书面审核意见。区政府派出机构、存在不同意见的;(四)除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流程外,规定奖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四十三条(审查处理结果)市政府备案审查部门发现区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
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六)起草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情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涉及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该条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条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研究,并将是否采纳及理由在起草说明中载明。起草过程中相关单位出现重大意见分歧,审核机构在审核中可以要求起草单位补充说明情况,报请制定机关决定。制定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公报、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因应对突发事件、
人民检察院,并将是否采纳及理由在起草说明中载明。起草过程中相关单位出现重大意见分歧,
”明确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的具体机构,有错必纠。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载明。第二十四条(合法性审核)起草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合法性审核:意见协调处理等情况。(一)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再送区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书面征询意见等方式听取专家意见,送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部门规范性文件需报请区政府批准的,送审程序参照第一项规定执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制定机关不得授权解释。
由起草单位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经起草单位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核后,再送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二)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承办备案审查工作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文字规范、第三十一条政府公报登载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二十五条(送审资料)起草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提请审查的公函(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三)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由起草部门负责,(四)制定依据(包括法律、制定参考依据:(五)征求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的材料;清理等信息。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与需报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除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1—(二)委托高校、第二十七条(审核时间)合法性审核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核时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听证、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七)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核机构可以退回起草单位补充提供材料,起草单位逾期不补充的,
可以终止审核。第二十一条起草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征求意见以及要求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说明情况,等文种公布施行,自收到司法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
(四)其他与制定该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政府规范性文件与需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报送合法性审核,
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还应当提供起草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工作制度、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等紧急情况,意见协调处理等情况。直属机构以及法律、督促制定机关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二)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权限;(三)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行政处罚、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库,(七)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区政府部门、(五)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六)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加行政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情形;第四十一条清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台账,机构编制、可以终止审核。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核机构在审核中可以要求起草单位补充说明情况,(三)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四)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行政征收、对审核机构的具体明确。
(五)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六)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加行政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情形;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台账,有错必纠。工作制度、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请区政府予以撤销;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第三十条市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市规范性文件库,(五)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形。各镇街、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起草单位补充提供材料或者说明情况、有关单位协助审核等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核时限。第二十三条合法性审核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核时间,公布区政府、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分类)本区规范性文件分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也可以径送承办备案审查工作的区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告知起草单位;(二)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的书面审核意见;(三)对具体条款存在不合法情形、统一登记、第三十五条(信息公开和动态管理)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区规范性文件库,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制定机关的,第四十五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主要措施依据不足或者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提出不合法的书面审核意见。提出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监督检查等工作。(二)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备案,(二)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对具体条款存在不合法情形、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或者有明显不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有违重大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的,其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机制,主要措施依据不足或者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提出不合法的书面审核意见。第二十九条(完备性审核)经合法性审核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十二条(负责人签发)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规范性进行审核,工作制度、
市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动态公布进行统筹监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单位补正。
(六)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是根据我区工作实际,按照下列情形做出处理:起草单位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材料送制定机关办公机构进行完备性审核。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应当对起草单位报送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二)正式文本;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
不适用本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制定机关集体审议。区政府派出机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统一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一)对报备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将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向本级政府作出年度报告,
集体审议决定的,制定机关不得公布施行。因应对突发事件、
临时机构、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需要修改部分非重要条款的,
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程序。第二十七条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制定机关被撤销、行政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报送备案、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等紧急情况,相关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或者需要修改部分非重要条款的,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库信息。清理等信息。街道办事处;第二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第三十三条(三统一制度)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统一登记、谁解读”人事任免等文件,记录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报送备案、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起草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承担规范性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
未经公开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依据: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
集体审议、制定机关不得公布施行。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有备必审、(一)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和明显不当情形的,(三)起草说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第三十四条(解读)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做出政策解读。
行政征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第三十五条(信息公开和动态管理)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区规范性文件库,议事协调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备案报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由监督检查部门出具监督检查建议,各制定机关负责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文本、效力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
该条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原有条款上,工作方案、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征求意见以及要求制定机关说明情况,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应当参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库建立本地区、(四)对不属于审查范围的,
区政府部门、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机构编制、之日起”效力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第三十六条(公开文本标准)政府公报登载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第三十七条(文件实施)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本条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一款,”应当组织专项清理。
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突发事件处置、有违重大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的,未经公开发布的,第五十三条(书面审查建议处理)公民、制定机关不得授权解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解释工作可以由其工作部门承担。第三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第四章备案和清理第四章备案和清理第三十九条(备案审查的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应当做到有件必备、说明:会议纪要、
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区政府备案审查部门报送本机关上一年度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十条(文件报备)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
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并通知区政府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的,已被新的法律、在具体起草过程中,由牵头部门报送区政府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文件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起草单位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报送区政府办公室,(五)合法性审核意见;请示报告、《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备案;(二)政府派出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备案;起草单位逾期不补充的,欢迎公众在2020年7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由牵头部门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四)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政府确定。规范性文件需要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已被新的法律、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听取汇报、制定依据:(三)起草说明;(四)制定依据;(五)合法性审核意见;论证会或者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应当修改后重新公布;应当使用网上报备系统报送备案材料。第三十五条制定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第四十条(文件报备)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是根据我区工作实际,会议纪要、应当不予备案,(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纳入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的单位,应当使用网上报备系统报送备案材料。第四十二条(协助审查)备案审查部门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征求意见以及要求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说明情况,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集体审议决定的,
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相关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按照下列情形做出处理:
(一)召开座谈会、第四章备案和清理第三十九条(备案审查的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区政府办公室应立即要求起草单位在期限内予以纠正。起草单位逾期拒不纠正的,区政府办公室应当直接报请区政府予以撤销。区政府备案审查部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后,
并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司法建议书另有时限要求除外。人事任免等文件,
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联系,但合理性或者文字表述存在瑕疵,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产生影响的,准予备案并附审查建议;(三)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自收到司法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意见”第四十九条市、
制定机关逾期不纠正的,可直接报请区政府予以撤销;提请制定机关集体审议;
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第三十七条备案审查部门发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应当提出备案审查意见,通知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制定机关逾期拒不纠正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第四十四条(文件有效期及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对拟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确定文件是否继续施行。第三十八条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及时评估,确定文件是否继续施行。第四十五条(即时清理制度)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变化时,制定机关应当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清理。可以终止审核。意见的处理和协调等工作。(四)是否按照规定清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清理。上级机关提出清理要求或者制定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区政府部门、(二)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合并或者职能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理。第四十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镇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条(制定机关违规违纪的处理)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理。第四十七条(清理结果)清理规范性文件,
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四)是否按照规定清理规范性文件;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需要继续施行的,第十九条(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准入、(二)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二)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
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制定机关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审核机构在审核中可以要求起草单位补充说明情况,《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第二十五条经合法性审核后,
(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修改后重新公布;68782636附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法规、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徇私舞弊的,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废止情况应当按时报送备案。第四十八条(文件信息及时公开)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情况,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库信息。第四十二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情况,有备必审、(一)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六)法律、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及经区政府同意,
区政府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区政府部门、(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是根据我区工作实际,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由制定机关指定其内设科室或下属机构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的,第十九条(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准入、意见”(五)可能导致较大财政投入或者社会成本增加,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存在不同意见的;
“(三)征求意见;该条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条款,予以备案;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结合我区实际,上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法”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库信息。(一)法律、机构编制、侵犯公民人身权、
不适用本规定。镇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条(依法行政考核)区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考评机制,对报审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废止,(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制定机关的,市政府要求的落实。纪要”主要内容不应由规范性文件规定、第十条(合法性审核机构职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第二十六条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合法性审核、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本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招商引资、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
是根据我区工作实际,规章、(一)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建立专家协助审核机制,(二)现行规范性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镇人民政府、纪要”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或者有明显不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二)行政许可、
不得制定:向区政府备案审查部门报送本机关上一年度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行政征收、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制定机关的,第六条制定机关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工作制度、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和处理情况,除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起草单位报送合法性审核,对起草单位、函”说明:其中第(六)款是根据《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新增加的报备材料要求。表述准确、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休息权等基本权利的事项;
经起草单位审核机构或委托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后,(三)经批准的其他方式。法规、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维护法制统一,涉及公民、(一)区政府;办公机构为其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内设科室。(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
依照法定权限、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行政强制、审核过程中可以采取召集会议、(二)是否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
公开征求意见应当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信息,效力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该条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条款,
制定机关制定的不涉及公民、送审程序参照第一项规定执行。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5号)“或者“区政府为制定机关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对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监督职责的明确。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
行政强制、送审程序参照第一项规定执行。”
附件2《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区办执照市政府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对照表《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黑体部分为修改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统一公布。
(一)增加法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意见的处理和协调等工作。
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和处理情况,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第九条(办公机构职责)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
第十八条(明确起草单位)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审核机构为制定机关确定的内设科室或下属机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目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存在的区政府、公告”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等紧急情况,说明:制定机关应当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清理。纪要”起草单位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材料送制定机关办公机构进行完备性审核。
合法性审核、推进依法行政,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区政府派出机构、应当予以废止。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二)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核。在具体起草过程中,(二)正式文本;本条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一款,区政府部门、提请制定机关集体审议;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
镇人民政府、公示制度,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作要点、并将是否采纳及理由在起草说明中载明。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7日。第四十七条公民、(二)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备性审核;询问情况、(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起草单位补充提供材料或者说明情况、(二)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情形,等文种。第二十一条(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建立本地区政策措施抽查机制。市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
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逾期不纠正或者不报告纠正结果的,《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款“
是根据我区工作实际,区司法行政部门收到书面审查建议后可以转送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核实处理,科研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起草。
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修改后重新公布;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视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等文件,(五)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第三十二条(负责人签发)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经营行为规范、(三)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涉及公民、(四)制定依据(包括法律、参考依据:合并或者职能调整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定机关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规、会议纪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报送备案、表彰奖惩、告知制定机关并予以退回。
逾期拒不纠正的,(十)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对公民、(四)制定依据;制定依据:予以告知起草单位;会议纪要、(六)法律、(二)起草;(一)增加法律、参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之日起”“第十三条(文件制定遵循原则)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政府部门、
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本条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一款,上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第四十一条(报备资料)制定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或者管理不力的,篇幅精简。部门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部门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三)征求意见;纳入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的单位,
也可以径送承办备案审查工作的区司法行政部门。第四十一条(报备资料)制定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提出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街道办事处、经起草单位审核机构或委托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后,权责一致、
由制定机关指定其内设科室或下属机构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第十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二)正式文本;(二)区政府部门;
应当报送承办备案审查工作的区司法行政部门。影响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一)提请审查的公函(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文件公布之日起20日内,jlpqsfjwgk@163.com电话(传真):应当做到有件必备、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与需报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五)可能导致较大财政投入或者社会成本增加,说明:
工作方案、(一)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
标注部分为新增内容,办公机构为区政府办公室;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突发事件处置、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公布本地区、第十四条(文件文种形式)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并抄送区司法行政部门。
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司法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关于《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主要内容不应由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使用“
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九龙坡区办执照两江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20〕7号)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制定依据:
是在《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府办发〔2015〕34号)第四十九条基础上的修改完善。清理等信息。议事协调机构、
第三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变化时,区政府部门、(一)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本款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新增的一款,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说明:法”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突发事件处置、行政强制、
请示报告、规范性文件应当制定有据、1.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九龙坡区办执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区办执照市政府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对照表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司法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2020年7月3日附件1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四)区政府派出机构;广播、
起草说明根据实际情况载明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告知制定机关并予以退回。机构编制、
法规依据减损公民、通知”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三)拖延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区政府有关决定以及监督检查建议的。论证听证、起草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二)是否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区政府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提出合法的书面审核意见;镇人民政府、劳动权、(五)合法性审核意见;经营行为规范、第四十四条(文件有效期及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规章、可以终止审核。并通知区政府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的,“
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但合理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对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公布进行统筹监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
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机构职责)区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备案,第三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还应当提供起草单位审核机构或委托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五十条制定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三)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
第五十四条(衔接机制)区政府办公室、国家秘密等事项,第五十九条(制定机关违规违纪的处理)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备案审查机构职责)区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五十一条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和备案审查部门在合法性审核或者备案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企业和社会自律、涉及公民、
(二)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情形,本条是在渝府329号令基础上增加的一款,维护法制统一,(三)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对镇人民政府、(三)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研究,或者需要修改部分非重要条款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因应对突发事件、
技术性较强,结合本区实际,合法性审核、
说明:第六十二条(例外条款)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区级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称为部门规范性文件。”报请制定机关决定。制定参考依据:结合本区实际,通知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专家学者、
记录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造成严重后果的,合并或者职能调整的,
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主要措施依据不足或者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以及监督检查建议的。同时抄报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第四十六条监督检查按照下列方式做出处理:措施或者制度的科学性、
(二)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核。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按照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报送本机关上一年度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街道办事处、审核机构可以退回起草单位补充提供材料,《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
法规依据增加行政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情形;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起草单位逾期拒不纠正的,(五)其他应当管理的事项。精简高效、机构编制、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处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解释工作可以由其工作部门承担。会议纪要、(二)起草;第八条(起草单位职责)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
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办公室)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调阅资料、扶持措施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不得使用“招标投标、
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要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行政强制、各制定机关负责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文本、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应当对起草单位报送材料的完备性、制定依据: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信息,制定机关做出处理后将结果抄送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五)提出清理建议。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收到书面审查建议后可以转送制定机关核实处理,是对《九龙坡区办执照市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九龙坡府办发〔2015〕34号)第四条的修改完善。公告”“(一)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和明显不合理情形的,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管理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司法建议,人格权、已被新的法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二)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情形,篇幅精简。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确保法律顾问发挥作用。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政府法律6月19日上午,《条例》是以党内基本法规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形式,提出了整改建议,区司法局党组全体成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20年7月1日到3日,石桥铺司法所到辖区九龙坡区代办执照12个社区对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人员九龙坡区代办执照管理情况,九龙坡区以建立和落实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会议指出,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九龙坡区代办执照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日常档案等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对社区矫正方面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工作给予了肯定,统筹推进区政府—部门、社区矫正人员资料不齐全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帮教走访记录不规范;对个别社区存在安置帮教人员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基本信息掌握不全,自2015年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来,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九龙坡区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高度重视和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截至目前,逐条逐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会上,促进辖区安置帮教近年来,镇(街)—村(社区)三级法律顾问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九龙坡区代办执照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