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9日,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举办的2023年度中国十大税收新闻暨世界税收十件大事发布会在北京举行。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新闻入选2023年中国十大税收新闻;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功举办并强调加强税收等领域多边合作平台建设等入选2023年世界税收十件大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孙瑞标致辞并揭晓评选结果;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原副院长高培勇,厦门大学教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研究中心主任邓力平等专家对评选结果进行了点评。中国税务报社社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付树林主持发布会。
此次入选的2023年中国十大税收新闻分别是: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实施;税务总局接续推出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新举措;支持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围加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老一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连续第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再添五批新举措;七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税务总局推出“税路通”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品牌。
此次入选的2023年世界税收十件大事分别是: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功举办并强调加强税收等领域多边合作平台建设;第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达成并发布六项成果;联合国大会通过《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决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税收征管数字化高级别国际研讨会就推动数字化转型达成共识;联合国发布《碳补偿和碳信用的转让定价指南》;OECD发布《税收信息自动交换国际标准: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和2023年修订的通用报告标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正式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生效;欧盟税务观察站发布《2024年全球逃税报告》。
孙瑞标在致辞中表示,刚刚过去的2023年,中国经济税收领域重大事项多、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加凸显;这一年,世界税收领域也发生了很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大事,税收在国际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更加凸显。评选年度“中国十大税收新闻”和“世界税收十件大事”,是税收宣传领域多年来的“老字号”“名品牌”,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已经成为新闻界、财经界、社会各界在岁末年初盘点税收、宣传税收、感知税收的一大热点新闻和品牌亮点。
高培勇在点评2023年度中国十大税收新闻时表示,此次评出的年度十大税收新闻,很好地归纳总结了2023年发生在我国税收领域的大事,反映了社会各界的共识,抓住了社会各界对税收的关注焦点。对十大税收新闻之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他从提出这一改革的背景意义、我国历次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作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重点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点评。邓力平表示,2023年,世界政治经济形势乃至相应的国家间税收关系继续发生着深刻变化。入选的世界税收十件大事,主要反映了最新的全球税收发展动态、在特定区域或领域的税收大事要事、我国税务部门持续在全球税收治理中贡献的独特力量,为我们把握世界大变局下的国际税收改革发展提供了较为全面的视野。
发布会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朱青,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教授樊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副院长白景明等财税专家,对2023年中国十大税收新闻和世界税收十件大事作了点评。
2023年中国十大税收新闻
1. 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2023年4月以来,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大部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主题教育总要求,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扛牢主体责任,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扎实推动税务系统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2.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4年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做好经济工作。
会议要求,要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政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要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落实金融体制改革。
3. 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实施
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3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2023年、2024年到期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即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一揽子进行明确,大部分政策直接延续至2027年底,并进一步加力加劲,既利企业又惠个人,既利经济又惠民生,极大稳定了各类经营主体预期。特别是突出对民生就业、小微企业以及民营经济等领域相关主体重点支持的鲜明导向,体现对民生的关注、对民心的守护和对民意的回应,进一步强化惠企利民实效。
4. 税务总局接续推出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新举措
2023年,税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不断丰富和完善税务部门服务民营经济的经验做法,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服务,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以更大力度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8月4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出和优化五方面28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重点聚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盼,促进新出台的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5. 支持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围加力
2023年,国家聚焦创新发展,紧扣广大经营主体所需所盼,对税收支持创新政策不断扩围加力,有力推动企业技术升级、转型发展。
3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8月至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多项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为继续鼓励科技创新,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3年8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次修订主要为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不合理罚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根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7. “一老一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2023年8月底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8. 连续第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再添五批新举措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第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分五批推出一系列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
1月,税务总局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事项,从六个方面推出首批17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2月,接续推出第二批25条便民服务措施。4月,聚焦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从五个方面推出第三批20条便民服务措施。5月,推出第四批19条便民办税举措。8月,推出和优化五方面28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重点聚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盼,促进新出台的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9. 七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
2023年,人民法院加入到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中,进一步拓展了联合打击机制下的部门协作广度和深度。至此,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银行、外汇七部门构建了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新格局。
一年来,税务部门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税收监管力度,聚焦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并不间断曝光加油站偷税案件、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演艺明星及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案件,有效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释放了“偷骗税必严打”“违法者必严惩”的强烈信号。
10. 税务总局推出“税路通”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品牌
2023年,税务总局在全面梳理国际税收服务十年成果和总结提炼各地税务机关创新做法的基础上,聚焦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整合、优化、出台一系列服务跨境投资者的务实举措,推出了“税路通”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品牌,建立健全跨境投资税收服务长效机制,把服务延伸到跨境投资全周期,推动实现跨境投资“信息通”“政策通”和“服务通”,税收服务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
2023年世界税收十件大事
1. 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功举办并强调加强税收等领域多边合作平台建设
2023年10月18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论坛主题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携手实现共同发展繁荣”。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论坛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建设开放包容、互联互通、共同发展的世界》的主旨演讲,宣布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其中包括中方将同共建“一带一路”各国加强能源、税收、金融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等内容,为共建“一带一路”明确了新方向,开辟了新愿景,注入了新动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相关合作文件,一大批项目落地生根,开拓出一条通向共同发展的合作之路、机遇之路、繁荣之路,成为当今世界最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最大规模的国际合作平台。
2. 第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达成并发布六项成果
2023年9月11日至13日,第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格鲁吉亚举办,来自32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部门负责人、10个国际组织以及部分跨国企业代表共300余人就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议题进行深入研讨,达成并发布《第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联合声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3-2025)》等六项成果。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中国税务部门持续助力税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导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已举办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为相关方搭建了沟通交流的务实管用平台。
3. 联合国大会通过《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决议
2023年11月22日,第78届联合国大会经济和金融委员会(第二委员会)以125票赞成、48票反对、9票弃权表决通过由尼日利亚代表非洲集团提出的《在联合国层面促进具有包容性和有效性的国际税务合作》的决议草案。12月22日,联合国大会以111票赞成、46票反对、10票弃权通过该决议。决议决定制定一项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以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并使国际税务合作更加包容和有效。决议还决定设立一个由会员国主导的不限成员名额的特设政府间委员会,负责起草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的权限范围,并要求特设政府间委员会向第79届联合国大会提交相关问题的报告。
4.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成果声明》
2023年7月11日,OECD/G20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IF)的138个成员达成《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成果声明》。该声明包括为完成双支柱方案设计所形成的系列成果总结、待解决问题、后续工作计划,以及暂缓实施数字服务税的承诺等内容。此后,OECD又相继发布了《实施支柱一金额A的多边公约》草案文本及解释性声明、《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立法模板征管指引》《应税规则》《辅助实施支柱二应税规则的多边公约》及其解释性声明等系列文件,双支柱方案设计与实施不断取得进展。12月18日,OECD宣布支柱一金额A相关工作延期,计划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支柱一金额A的多边公约》相关谈判,2024年6月底前举行公约签署仪式。
5. 税收征管数字化高级别国际研讨会就推动数字化转型达成共识
2023年10月19日至20日,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税收征管数字化高级别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亚洲、非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的20个国家税务部门、6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及部分学术机构和跨国企业嘉宾围绕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纳税服务创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达成多项共识。与会各方表示,各国深入交流和分享实践经验,对实现数字化转型目标至关重要,将进一步加力推进多边税收合作平台建设,携手构建更加紧密、更高质量的国际税收合作体系。时任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出席会议并围绕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发表主旨演讲。
6. 联合国发布《碳补偿和碳信用的转让定价指南》
2023年10月17日,联合国国际合作专家委员会第27届会议批准了《碳补偿和碳信用的转让定价指南》。这是首份帮助各国对公司间碳信用交易进行转让定价分析的指南,解决了包括碳信用是如何产生和交易等主要问题,解释了潜在的转让定价影响,可用于防止双重征税和逃税。该指南包括:监管框架、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基线和信用计划、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转让定价的重要性、项目价值链分析(包含3个案例研究——重新造林项目、清洁炉灶和采掘业减排项目)、碳信用的转让、购买碳信用、交易碳配额、碳信用的定价、碳信用的交易和停用。
7. OECD发布《税收信息自动交换国际标准: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和2023年修订的通用报告标准》
2023年6月8日,OECD税收透明度与信息交换论坛(全球论坛)发布了《税收信息自动交换国际标准: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和2023年修订的通用报告标准》,内容包括《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2023年修订的通用报告标准》(CRS)、相关评论和信息交换框架,其共同构成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的国际标准。其中,《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对加密资产税务信息的自动交换进行了规定,《2023年修订的通用报告标准》将某些电子货币产品和央行数字货币纳入范围。根据OECD2023年11月10日发布的新闻稿,48个国家和地区计划在2027年之前实施《加密资产报告框架》。
8.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正式启动
2023年10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欧盟碳关税”)第一阶段启动。过渡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2034年前全面实施。过渡期内,钢铁、水泥、化肥、铝、发电和氢气六个碳密集型工业部门的进口商仅向欧盟当局报告其碳排放量,不需要购买CBAM证书。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每年除了需要报告进口货物包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还要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8月发布过渡期实施条例,详述进口商针对适用CBAM商品的报告义务和信息要求,以及计算CBAM商品生产过程中隐含排放量的临时方法。
9.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生效
2023年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生效,该国为RCEP最后一个生效的国家,至此RCEP全面生效。RCEP是2020年11月15日中国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盟10国共同签署的。2022年1月1日,RCEP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澳大利亚、中国、日本、新西兰正式生效;2022年2月1日对韩国生效;2022年3月18日对马来西亚生效;2022年5月1日对缅甸生效;2023年1月2日对印度尼西亚生效;2023年6月2日对菲律宾生效。
10.欧盟税务观察站发布《2024年全球逃税报告》
2023年10月23日,欧盟税收观察站(EU Tax Observatory)首次发布《2024年全球逃税报告》,报告强调由于离岸金融机构不遵守规定以及银行信息自动交换方面的限制,离岸逃税现象仍然存在。报告呼吁加强对跨国公司征收全球最低税。如果向大约2700名全球顶级富豪征收2%的最低财富税,估计能每年合计增加税收2500亿美元。报告指出,资产逾10亿美元的富豪通常借助开设“空壳公司”等手段转移资产、隐藏财富,相比其他所有收入人群,他们实际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占个人资产比例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