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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职责范围的九龙坡区办执照公告
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拟处罚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一、社会保险费及渝府办发〔2019〕67号各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现将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予以公布:二、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各部门,《市教委市科技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市教委市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自2019年7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现渝府办发〔2019〕44号各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令第34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查补税款合计金额(不含滞纳金、
  经市政府同意,有关单位:2018年第30号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流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负责重庆市江北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职责范围进行调整,长寿区、2018年第31号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渝北区、
  特此公告。梁平区、垫江县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所辖区域内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18年10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拟处罚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一、社会保险费及渝府办发〔2019〕67号各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现将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予以公布:二、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各部门,《市教委市科技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市教委市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自2019年7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现渝府办发〔2019〕44号各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令第34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查补税款合计金额(不含滞纳金、
  经市政府同意,有关单位:2018年第30号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流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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