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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税收协定时,使用不动产产生的九龙坡区代办执照所得是否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十三条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愿意就修订缔约双方于1984年7月26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由下列条款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取消协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协定”)签订议定书,第二条税种范围一、达成协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达成协议如下:“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其行政机构或其地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和挪威王国政府,……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使用不动产产生的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规定:”
  使用不动产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不动产条款的规定。“一、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十三条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愿意就修订缔约双方于1984年7月26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由下列条款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取消协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协定”)签订议定书,第二条税种范围一、达成协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达成协议如下:“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其行政机构或其地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和挪威王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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