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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应交税金应如何进行核算?
来源于:http://www.cqsw.gov.cn/cqsswj/nsfw/bsfd/zzs/201805/t20180525_280575.html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2206应交税金”规定:“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有关国家税法规定应当交纳的各种税费,如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
二、应交税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如果发生了营业税纳税义务时,按照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业务活动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营业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应当按税收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并通过本科目核算。
如果发生了所得税纳税义务时,按照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发生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按照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