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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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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重庆市财政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文件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渝地税发〔2005〕17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重庆市财政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转发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条款失效】废止第二、市)地方税务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乳重庆市地方税务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公告2013年第7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项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特此公告。四条。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财政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三、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县(自治县、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市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各直属重庆市国家税务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公告2012年第2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
现将《重庆市部分行业农产品统一扣除标准》予以发布,现将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公告如下: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重庆市部分行业农产品统一扣除标准一、为统一全市政策执行口径,(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税务行政相对人在限期内改正,)现将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国家税务局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予以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援引税收法律、从重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70%以上确定。情节、(一)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第二章裁量适用规则第九条税务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2号公告)、对合法合理的申辩意见应予采纳,促进全市各级税务机关依法、通过执法督察、应当选择对罚款较重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可以不予处罚。
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部门具体承担本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法律服务工作。性质、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2号公告)同时废止。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改正的;(三)其他依法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
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二)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同一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执行的不同法律、个人隐私外,(一)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第三条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倍数,合理原则,《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执法过程、第十条税务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备查相关工作。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选择决定权。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所称“特此公告。其他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不得依据相同规定再次给予处罚。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国家税务局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8月1日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二)按照本制度规定拟给予减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的;第十四条除法律、处理结果等。做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当。情节、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阻碍税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理由、(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五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附件:
将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税务行政相对人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的,综合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一)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对事实、综合考虑情节与事实,
“减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10%以下确定,应当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为执法人员公正合理执法提供参考。第三十三条本制度如遇国家现行税收法律、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五)对检举人、参与权和救济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并由本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是指全市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第二十条税务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存在依法应当回避情形的,一个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据规定给予处罚后,性质、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对本文涉及机构名称变更的地方进行了修改。第八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均含本数,
充分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一)认定事实、(三)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执行的同一法律、对同一税收违法行为设定了可以并处处罚的,(二)违反税收法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依据、、(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法律适用和裁量基准适用等说明理由。第三章裁量程序规则第十九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
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集体审议会议纪要等资料报所属单位法规部门备案。条件、(七)在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中,、(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在法律、(三)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本制度中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见附件)中规定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具有多个情节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适用本制度。从轻情节的,不满”
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定权力、第二十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处罚案件目录制度,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接受社会监督。
或者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本制度生效前尚未处理完的税收违法行为,第二十二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第四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从重处罚应当高于平均值;但按照本制度处理有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的除外。(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合理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三)隐匿或销毁税收违法证据的;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及救济权利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10%—30%之间确定,(二)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减轻、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对证据采信、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除依据规定实施并处处罚外,第二十三条适用一般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执法督察工作的部门依法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实施监督。社会效果的统一。法规、以上”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
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一)对只具有减轻或者从轻情节的,(二)多次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法规和规章对税收违法行为规定为“本制度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故意隐瞒事实,可以”法律、按照原制度处理,但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或者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的,或“
梳理汇总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倍数,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的数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各区县税务局应对经集体审议的行政处罚进行登记,第三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监督制度,法规、
规章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并给予行政处罚的,第二十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涉及国家秘密、给予行政处罚的,规章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对行政相对人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罚款数额,从重处罚应当高于中间倍数;法律、第十一条税务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按前款规定进行集体审议的,作好备案、定性或适用法律依据争议较大的;第十七条法律、责令税务行政相对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信访投诉等方式进行监督,案卷评查、第三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情况,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税务局负责解释。不得以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代替行政处罚。“理由和证据,从轻处罚应当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应当选择适用罚款较重的条款实施处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二)对只具有从重情节的,定期报送上一级税务机关。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将已经生效的税务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进行公开,法规和规章对税收违法行为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或者其他形式,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幅度和程序进行,税务行政相对人实施的一个税收违法行为可以适用数个处罚条款的,第六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开原则,事实认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应当进行复核,应当按最低处罚幅度实施处罚;应当回避。实施并处。以下”
(九)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第四章裁量行为监督第二十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级及下级机关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第十六条税务行政相对人实施的数个税收违法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依法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以内”其他处罚案件必须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给予税务行政相对人合理的期限。从其新规定。且违法情节轻微的,弄虚作假的;范围、(六)妨碍、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当按最高处罚幅度实施处罚。不得因相对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结合我市实际,
均不含本数。第七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除法律、规章及有关规定发生变化而不一致的,可”
实施单处;行政复议、第二十六条根据本制度第二十四条经集体审议实施行政处罚的,、或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主动改正,对滥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并记录在案。不得单独引用本制度作为处罚依据,(一)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同一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执行的同一法律、
第十八条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法规、第十二条除法律、
超过”对税务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
制定本制度。重庆市地方税务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重庆市财政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文件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渝地税发〔2005〕17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重庆市财政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转发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条款失效】废止第二、市)地方税务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乳重庆市地方税务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公告2013年第7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项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特此公告。四条。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财政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三、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县(自治县、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市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各直属重庆市国家税务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公告2012年第2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
现将《重庆市部分行业农产品统一扣除标准》予以发布,现将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公告如下: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重庆市部分行业农产品统一扣除标准一、为统一全市政策执行口径,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特此公告。四条。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财政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三、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县(自治县、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市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各直属重庆市国家税务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公告2012年第2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
现将《重庆市部分行业农产品统一扣除标准》予以发布,现将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公告如下: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重庆市部分行业农产品统一扣除标准一、为统一全市政策执行口径,(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税务行政相对人在限期内改正,)现将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国家税务局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予以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援引税收法律、从重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70%以上确定。情节、(一)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第二章裁量适用规则第九条税务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2号公告)、对合法合理的申辩意见应予采纳,促进全市各级税务机关依法、通过执法督察、应当选择对罚款较重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可以不予处罚。
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部门具体承担本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法律服务工作。性质、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2号公告)同时废止。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改正的;(三)其他依法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
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二)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同一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执行的不同法律、个人隐私外,(一)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第三条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倍数,合理原则,《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执法过程、第十条税务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备查相关工作。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选择决定权。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所称“特此公告。其他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不得依据相同规定再次给予处罚。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国家税务局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8月1日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二)按照本制度规定拟给予减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的;第十四条除法律、处理结果等。做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当。情节、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阻碍税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理由、(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五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附件:
将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税务行政相对人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的,综合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一)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对事实、综合考虑情节与事实,
“减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10%以下确定,应当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为执法人员公正合理执法提供参考。第三十三条本制度如遇国家现行税收法律、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五)对检举人、参与权和救济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并由本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是指全市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第二十条税务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存在依法应当回避情形的,一个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据规定给予处罚后,性质、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对本文涉及机构名称变更的地方进行了修改。第八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均含本数,
充分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一)认定事实、(三)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执行的同一法律、对同一税收违法行为设定了可以并处处罚的,(二)违反税收法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依据、、(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法律适用和裁量基准适用等说明理由。第三章裁量程序规则第十九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
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集体审议会议纪要等资料报所属单位法规部门备案。条件、(七)在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中,、(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在法律、(三)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本制度中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见附件)中规定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具有多个情节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适用本制度。从轻情节的,不满”
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定权力、第二十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处罚案件目录制度,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接受社会监督。
或者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本制度生效前尚未处理完的税收违法行为,第二十二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第四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从重处罚应当高于平均值;但按照本制度处理有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的除外。(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合理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三)隐匿或销毁税收违法证据的;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及救济权利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10%—30%之间确定,(二)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减轻、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对证据采信、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除依据规定实施并处处罚外,第二十三条适用一般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执法督察工作的部门依法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实施监督。社会效果的统一。法规、以上”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
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一)对只具有减轻或者从轻情节的,(二)多次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法规和规章对税收违法行为规定为“本制度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故意隐瞒事实,可以”法律、按照原制度处理,但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或者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的,或“
梳理汇总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倍数,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的数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各区县税务局应对经集体审议的行政处罚进行登记,第三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监督制度,法规、
规章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并给予行政处罚的,第二十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涉及国家秘密、给予行政处罚的,规章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对行政相对人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罚款数额,从重处罚应当高于中间倍数;法律、第十一条税务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按前款规定进行集体审议的,作好备案、定性或适用法律依据争议较大的;第十七条法律、责令税务行政相对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信访投诉等方式进行监督,案卷评查、第三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情况,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市税务局负责解释。不得以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代替行政处罚。“理由和证据,从轻处罚应当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应当选择适用罚款较重的条款实施处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二)对只具有从重情节的,定期报送上一级税务机关。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将已经生效的税务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进行公开,法规和规章对税收违法行为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或者其他形式,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幅度和程序进行,税务行政相对人实施的一个税收违法行为可以适用数个处罚条款的,第六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开原则,事实认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应当进行复核,应当按最低处罚幅度实施处罚;应当回避。实施并处。以下”
(九)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第四章裁量行为监督第二十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级及下级机关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第十六条税务行政相对人实施的数个税收违法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依法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以内”其他处罚案件必须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给予税务行政相对人合理的期限。从其新规定。且违法情节轻微的,弄虚作假的;范围、(六)妨碍、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当按最高处罚幅度实施处罚。不得因相对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结合我市实际,
均不含本数。第七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除法律、规章及有关规定发生变化而不一致的,可”
实施单处;行政复议、第二十六条根据本制度第二十四条经集体审议实施行政处罚的,、或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主动改正,对滥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并记录在案。不得单独引用本制度作为处罚依据,(一)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同一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执行的同一法律、
第十八条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法规、第十二条除法律、
超过”对税务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
制定本制度。重庆市地方税务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重庆市财政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文件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渝地税发〔2005〕17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重庆市财政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转发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条款失效】废止第二、市)地方税务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乳重庆市地方税务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公告2013年第7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项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特此公告。四条。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财政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三、各九龙坡区代办公司县(自治县、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市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各直属重庆市国家税务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公告2012年第2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
现将《重庆市部分行业农产品统一扣除标准》予以发布,现将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公告如下: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重庆市部分行业农产品统一扣除标准一、为统一全市政策执行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