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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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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起,“第4a答:购买方为企业的,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应在”第2栏、根据《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答:
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根据《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公告2018年第1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一、答:将《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公告2017年第19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十条规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
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答: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自2017年7月1日起,“第4a答:购买方为企业的,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应在”第2栏、根据《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答:
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根据《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公告2018年第1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一、答:将《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公告2017年第19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
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根据《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公告2018年第1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一、答:将《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公告2017年第19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十条规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
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答: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自2017年7月1日起,“第4a答:购买方为企业的,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应在”第2栏、根据《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答:
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根据《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公告2018年第1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一、答:将《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公告2017年第19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执照办执照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